確診者是否投投票議題持續延燒,除了民眾質疑可以考試卻不能投票,也有人提及日本與南韓都有辦理確診者分流投票模式,「為何台灣不能比照辦理?」對此,陳朝建今日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說明,日韓採行通訊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提前投票等方式,皆有法源依據,但我國則有不同。
據《公職選罷法》第17條之規定,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其中「另有規定」,係指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工作地投票所投票,故其餘選舉人均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陳朝建表示,國內部前對於不在籍投票制度尚無規範,因此不在籍投票或設立特設投票所都於法無據。
至於國內大考與選舉投票則依法有不同規定,陳朝建直指,現行《選罷法》規定選舉人須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不過考試則不受限戶籍地限制,因此大考中心得設特別考場,兩者有顯著差異。陳朝建進一步說明,全國投票所數分布於各村里共1萬7,649所,甚至1村里有多個投票所。
陳朝建表示,若為確診者特別設置投票所,除法律依據有欠缺外,還有相關問題必須併同考量,諸如若某投票所僅有1、2位選舉人確診,則其法定投票祕密又該如何維護等,非僅防疫措施規劃執行的問題。陳朝建強調,投票雖為公民權利,但也應考量1,930萬的選舉人及30萬選務人員的健康權利。
有媒體詢問,是否可延長投票或分流投票?陳朝建稱,以南韓經驗來說,雖有正面評價但亦有檢討聲浪,當時即使有規畫特定時段,但部分確診者可能會提早進入投票,因此最後無法區分確診者及非確診者,形同「混合投票」,最後南韓不僅出現混合投票,還出現選務之亂,導致南韓選委會委員長因此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