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友人告訴本刊,4天前透過中國醫藥大學協助,取得賴生第一時間送醫的照片,院方告知當時只在賴的左手臂插管搶救,有照片為證;同時也拍下多張可疑傷痕,包括嘴巴上唇處有咬痕,左手臂有不明傷口;甚至在左手拇指指甲處有疑似血漬。
家屬友人指出,委任律師也曾到消防隊調閱賴生在救護車上的影像,同時找到當天負責出勤的救護人員,皆證實當時在車上未插管急救,只施予給氧器急救。
其他專家對賴生手臂上的針孔有不同看法。1位有超過30年鑑識資歷的退休警官,看過賴生右手臂、身體右邊的7個疑似孔洞後,認為可能是墜樓一瞬間,賴的身體撞擊到草地泥土內的小石頭所致,因為一般的泥土多少都會參雜一些小石頭。
至於死者身上的4個針孔,認為應該不是針孔,因為孔洞是以凹洞呈現,且周圍瘀傷的範圍未免也太大了,與個人過去經範法則不同;但認為右鼠蹊部的3個孔洞可能是螞蟻咬的,因為沒有皮下瘀傷。
本刊另詢問3位現任鑑識警官,個個有超過20年勘驗命案現場經驗,他們認為光從照片目視來判斷是否為針扎,有過度武斷之嫌,因為賴生大體自事發後,至少有3次解凍、速凍的歷程,過程中是否有外在因素造成孔洞變化,其中變數很多。
鑑識警官分析,一般注射針孔的洞,應不會如照片中的大,尤其右上臂二頭肌上的那2個洞,實在大的離譜,其中1人也認為右鼠蹊部的3個孔洞可能是螞蟻咬的。依辦案經驗,現在法醫研究所的法醫解剖水準很高,相信解剖報告會寫得既專業又明確,在報告出爐前應給法醫充足時間,別妄加臆測。
本刊還請教多位有超過20年經驗的護理師、護理長,試圖從照片為家屬解惑。有的人認為這些孔洞是打針所致,且因沒打準進入血管,有部分藥水外溢到孔洞附近肌肉組織,事後才會造成皮下組織瘀青。但也有部分人認為不像打針的針孔,因為往下凹的洞太大了。
至於檢方指稱,手臂上的孔洞是醫護人員搶救插管所致,護理人員認為,在急診室急救跳樓病患,多數是施打腎上腺液,很少會同時插管那麼多根藥劑,但要看現場醫師判斷,與事後急救醫療報告,上面會記載得很清楚治療過程,與施打了哪些藥劑
至於護頸造成勒頸一說,護理人員認為目前使用中的護頸,內部與肌膚接觸部位會有軟墊,從照片中也可清楚看見,護頸與脖子間仍有縫隙,一旁還有給氧器,不太可能是護頸束太緊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