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律師表示,國民法官是全新的制度,在當事人進行主義、卷證不併送制度下,律師處理國民法官案件時,一週甚至一整個月,整個事務所人力都要投入,無法再接其他案件,且律師受國民法官新制訓練,會花較多成本,收費自然不會比一般案件低,如果在市場機制下,當事人就是要花更多的錢才能請得到這樣的律師,當事人如果無法負擔,就要靠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或義務辯護律師,但國家給法扶或義辯律師的報酬,卻往往不到市場行情的十分之一,尤美女律師表示,這就是問題。
長期參與國民法官新制的律師林俊宏指出,國民法官法對於律師界來說,並沒有參與的誘因,一個沒有參與誘因的新制度,自然不會有太多人會認真研究及投入,律師資源在新制自然是不可能充足的,想要看到辯護人有力的表現,在現狀下,顯然是緣木求魚。
林俊宏律師說,司法院沒有建立制度的誘因,就一相情願地期望律師界大力的投入,期望律師們可以不顧自己生活的配合司法院政策,司法院不是自己太天真,就是把律師們看的太傻,律師可以挑案子接,司法院如果沒有就國民法官制度建立好的配套來吸引律師們投入,就永遠不可能有充足的律師資源支撐制度,制度所需的審檢辯三角平衡必然崩壞,國民法官制度終將走向失敗。
林俊宏律師表示,今天司法院長許宗力來全律會踢館兼訓話,對於許大院長的行徑,他看到一個客人在主人家辦喜事的場合指責主人的不是,也看到許大院長自以為是律師界上級機關的上對下態度。許大院長大概忘了自己是來做客的,也可能忘了律師不是司法院的下級單位。林俊宏律師表示,許宗力院長指律師在國民法官新制是一盤散沙、律師表現不佳,所以司法院會幫忙律師強化律師的職能,似乎自以為是帶來恩賜給律師們,大家應該要趕快謝主隆恩。
尤美女律師表示,一個新制的推行,當然要有各方大家一起努力,司法院及法務部有國家的資源,但律師是沒有國家資源的,律師的培訓上資源就不足,對於許宗力院長說的,律師單打獨鬥,她認為,國民法官新制,律師很難單打獨鬥,但很多律師就是一人事務所,另外,新制度有經過訓練的律師,費用非常高,但現在國民法官案件被告,很多資力並不是那麼好,付不出高額律師費,只能靠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但法扶律師的資源比起法務部及司法院,還是很有限的,檢察官可以專責處理國民法官案件,但法扶律師要處理的不只國民法官案件,相較之下,落差就看得出來。
尤美女律師指出,許宗力院長是苦口婆心,她認為,看到問題就要去面對,去解決,在國民法官上路前,檢察官這3年一再訓練演練,用國家資源訓練沒問題,但用私人資源就不可能,如今法務部及司法院現在看到問題了,就看國家願不願意釋出資源來解決。
律師沈元楷指出,國家可以投入大量資源給公家機關,因為是重點發展項目,司法院和法務部也投入很多資源,但辯方(律師)的資源要自己找,以目前的國民法官案件類型來說,當事人欠缺資源是必然的,雖然期待大家都能熱血參與,但是資源的多寡決定投入的意願和成果,這方面要檢討辯方,就稍嫌太過了,沈元楷指出,現階段比較可以考慮的似乎是國家提供比較多資源給法扶或公辯,以及律師公會開課及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