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星能電力雖是台電孫公司,以邱銘哲擔任的行管部經理為例,薪資待遇加上津貼、獎金等,每年約達220萬至230萬元,甚至比不少前立委轉任國營事業單位主官管還優渥。尤其,邱並不具備電廠管理本職學能,進入星能電力就可直上管理階層,此人事案發布時就已掀起內部熱議。
雖然擔任經理已錢多事少,但邱銘哲依舊不滿足,在公司內部至少兩度爭取其他職務。本刊掌握,2021年4月初,邱就曾當面向台汽電高層表達,想要兼任星能電力彰濱電廠副廠長,「希望能多方歷練,以利之後為黨政高層所用。」除了開出要在台北上班的條件,邱更直接表達該職位可領電廠津貼,希望調薪7,000至8,000元,最後因電廠副廠長需具有高度專業,最後未爭取成功。
直到2022年7月,得知台汽電企劃及轉投資管理部經理出缺,邱銘哲故技重施,又直接找上台汽電高層談轉調。過程中,他甚至直白表示,現在擔任的星能電力行管部經理業務量並不多,無法發揮其才幹,因此想調任台汽電企劃及轉投資管理部待補的經理缺,不過仍遭婉拒。
邱銘哲兩度爭取職務未果,卻也點燃公司基層怒火。本刊掌握,2022年7月,行政院接獲檢舉函,內容詳述曾任經濟部政務機要的邱,施壓台電將其安排至台電孫公司,且經常放話自己與民進黨關係良好,希望插手經理人派任等,要求行政院、經濟部部長給予約束;隨後,經濟部將相關檢舉內容轉給台電,再轉由星能電力調查。
本刊調查,星能電力內部調查結果與檢舉函所述內容大致相符,再加上對於公司轉型的規劃,檢視內部人員配置與業務量後,認為行管部確實僅有邱銘哲一人,行政業務多由台汽電協助,因此決定裁撤行管部。
星能電力並在2022年12月13日雙方召開勞資協議會議的前幾天,先找了邱銘哲協商,想提供其優於《勞基法》的資遣方案,但邱不接受,後來的勞資協議會議又破局,邱索性一狀告上法院,與雇主星能公司對簿公堂。
訴訟一審結果今年9月11日出爐,根據判決書內容,一審法院認為公司業務雖有所變動,但星能仍應安置邱銘哲,因此判決邱贏,星能須賠償邱損失的薪酬,並回復僱傭關係,星能不滿判決已提起上訴。只是,一場看似單純的勞資糾紛,卻意外讓國營事業及相關轉投資單位的肥貓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