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件暴增,造成院檢沉重負擔,本刊近來以正義的成本為題對此深入探討,引起司法圈熱烈迴響。
雖然李岳教的妙招減輕工作量,不過,司法圈對於合併執行刑早有廢除聲浪,因為形同犯越多罪判越輕,不但讓被告有賺到的感覺,更增加被告犯罪念頭,造成治安惡化。
此外,早年更有不肖司法警察藉此將案件灌水到疑犯頭上,順便清案並拿到破案績效。
司訓所51期結業的法官李岳的意見引起議論,以下是他在臉書所寫的全文:
早上開庭,先宣判一件毒品案。
我:「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合議庭已經幫你減很多了,你的總刑度加起來是149年,收到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被告還押。」
被告甲露出極度失望的表情被法警帶下去,我請法警帶被告乙上來開庭,也是一件毒品案,被告乙之前一直否認到底。
被告乙:「法官我全部認罪,我知道錯了,請再給我一次機會。」(重覆4次)
我都是用這種方式來減少工作量,供大家參酌。據傳聞,某案件被告委任的律師開庭時發現受命法官是我,當庭罵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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