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紅豆妹的媽媽即廖姓女警從前年2月7日至自去年9月間共接104次業配,除親子相關用品外,也有花店、不動產等業配。雖然廖女認為,女兒雖然未成年,但仍是獨立個體,她僅代理女兒管理粉絲專頁,初衷為了紀錄女兒成長的生活點滴,並沒有其他目的。
不過,法院認為紅豆妹是無行為能力的幼童,若非家人規劃如何做到介紹業配產品,認定廖女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之「不得經營商業」,其行為足使民眾對公務員有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不良觀感。
吳安琪遭檢舉兼差形同「紅豆妹」事件翻版,雖然她申請留職停薪,但仍具有公務員身分,即便在廉政署調查期間,近日她仍不斷在網路平台PO文,甚至張貼直銷產品,至於她兼職的美商愛希麗公司在台成立4年,陸續在台北、台中與高雄等地成立超過百坪的經銷商創業基地,成為全台首家以共享工作空間為概念的直銷公司。
該公司內部除了各式座位設計,適合各種創業情境需求,可約三五好友談創業心得、試用產品、看書備課或經營網紅社群,也突破以往多數人對直銷的看法,透過獎勵制度為會員帶來幸福感,並推廣主力產品包括益生菌、膠原蛋白及紫茶等保健食品,以天然、配方獨一無二等口號為訴求。
儘管這家直銷公司讓親友誇口吳安琪在短短一個月就賺了近百萬元,但因她是在侍親假期間兼職,加上相關人員的臉書資訊透露,恐有觸法或違反行政規定之嫌,廉政署已著手徹查,要避免類似的狀況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