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辦公室零用金帳本其中一筆「高虹安借5000元」項目,小兔說,她當年記帳,若是從辦公室零用金借錢,只要是沒記載到的,就代表沒還(指退錢),並說,「若有還卻沒記載到,我會被她(高虹安)電欸!」
北院今天上午9點40分再度開庭,並繼續詰問證人「小兔」黃惠玟,北院外,一早則有支持者高舉「政治迫害」等手牌聲援高虹安。
高虹安委任律師在出庭時問小兔當時記帳細節,小兔則說,高鐵票一開始沒寫誰搭乘,但因為高虹安要求很細,所以後來她每一筆都記得很清楚,高虹安律師再問助理的計程車費能否向辦公室請款,小兔則說,能不能請款要看情況,因為高虹安有意見我就要去把它要回來,並激動大喊:「因為她會碎碎唸!」此言一出,旁聽席的民眾忍不住發出笑聲。
高虹安律師繼續追問小兔,並提示前高辦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的調查筆錄說,水母稱自己決定辦公室零用金的用途,但小兔反駁說,「我連10塊錢都無法決定了」,接著表示,「連到7-11拿高鐵票的10塊錢手續費,助理們都必須自己負擔,因為高虹安會有意見!」對於水母在筆錄稱能自己決定用途,小兔還說:「我一開始也覺得可以,但後來就不行了!」
談到記帳過程,小兔還說,她當年記帳沒有特別分開辦公室開銷跟高虹安個人開銷,而是每個月跟高虹安對帳時,高會自己勾選她要付的項目,再跟小兔算錢,並對著高的律師說:「她(高虹安)帳看很細!」「大律師!她(高虹安)會看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