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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相人間】我要怎麼證明我沒做 正義遲來27年的王瑞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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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豐一度以為此生平反無望,苦笑說幸好活得夠久。
王瑞豐一度以為此生平反無望,苦笑說幸好活得夠久。
那是上個世紀,1997年,正在當兵的王瑞豐被控結夥搶劫,他被上手銬、戴腳鐐,接著被判5年。他入獄,不斷喊冤。
出獄後他結婚生子,擔心影響工作,轉而沉默。年復一年,總統從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換到蔡英文,直到去年,憲法法庭的一紙判決,忽然逆轉一切。
今年3月,法院改判王瑞豐無罪。此時的他已年近半百,曾為他四處奔走陳情的母親,也在去年過世。受訪時,他不斷重複著這句話:「我要怎麼去證明我沒有做一件事?」
安靜的法庭上,審判長宣判,說出關鍵的2個字:「無罪。」只見王瑞豐倒吸了好大一口氣。
那2個字,他等了27年。離開法庭後我們問他,當時感受如何?他答:「很激動,有點眼眶泛紅。」一旁的妻子補充,為了今天,王瑞豐已好幾天沒睡好,夫妻兩人今天特地請假來聽宣判。
宣判後,我們在法院附近的咖啡店採訪王瑞豐夫妻,寬敞明亮的店裡,王瑞豐說話慢,話也不多,每一句都短。偶爾妻子在一旁聽得都急了,忍不住替他補充一長串。幾近木訥寡言,不難想像他在法庭上可能的吃虧,何況在面對檢察官、法官時肯定更緊張。

休假出遊 意外遭控搶劫

1997年王瑞豐22歲,正在當兵,那是一個普通的休假日,他跟高中同學相約逛夜市,同學姓陳,騎摩托車載他,2人吃完滷味後去剪頭髮,剪完回家。不久,王瑞豐接到陳同學母親打電話來急問:「我兒子今天晚上跟你出去,為什麼回來就被警察帶走?」王瑞豐嚇一大跳,直奔派出所詢問。「我一到現場,警察問我:『你們兩個是一起的嗎?』我說是,他就直接把我抓住。」警察開始做筆錄,做完,警察帶著王瑞豐與陳同學來到一位婦人面前,問婦人:「是不是這兩個?」婦人點頭。王瑞豐與陳同學當場被上手銬。
後來王瑞豐才弄清楚,那晚,婦人騎摩托車載2個女兒,路上被人搶皮包,歹徒一人騎車、一人行搶,婦人追了1公里多,未能追回皮包。但婦人稱有記下車牌號碼,警方查到的車主,正是陳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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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豐的生活一直極單純,當年高職畢業後就到工廠上班。(王瑞豐提供)
在派出所,王瑞豐的母親也在場,員警詢問王母是否打算請律師?王母問律師費,得知一個審級約5萬元後,說不用。王瑞豐解釋,家裡是做工的,父親生前開貨車,靠搬運、載送工地廢棄物維生,母親一起幫忙。「聽到那個金額,覺得我家做這種工作,搬一車才多少錢?律師費一次要付這麼多。而且我媽媽想法很單純,我們守法的百姓只要誠實講清楚,警方就會去調查,很快就會水落石出,不需要動用到律師去打官司。」
他怎麼也沒料到,一切與他以為的完全不同。之後他被移到軍事看守所,換成檢察官訊問,王瑞豐一次次重複著同樣的當晚經歷。沒有用。他被銬上沉重又羞辱的腳鐐,洗澡、睡覺都無法拿下,銬了一個多月。卸下後,「管理員每天都叫我出來蛙跳,跳到後來我移送台南監獄,監獄的人問我是不是有小兒麻痺,因為我被操到只要一蹲下就站不起來,有點肌肉溶解,下樓梯都要人扶,坐著要起身也站不起來,要兩個人攙扶。」
當時軍人仍適用軍事審判。偵查終結,他被軍事檢察官起訴,不久接到通知,法院要開庭了。「我又驚又喜,哇,終於可以把事情釐清。」

院檢偏頗 難證自身清白

王瑞豐原本早忘了那時曾有的期待。他說,因這次法院重新開庭,他在家中翻閱相關資料,翻到早年當兵週記,一頁又一頁回顧。如今48歲的他看著20歲出頭的自己,「我那時候對軍法非常樂觀。」我們便請他第二次採訪時帶著當兵週記,並回到案發地點。當年案發在高雄鳳山,離王瑞豐的住家不遠,他後來結婚另買新房,仍是買在那一區。
當時的理髮院及周邊,如今已拆除改建大樓,但婦人被搶的那條街道,整排房屋仍保持大致原貌,那是一片由短小街巷構成的區塊。王瑞豐說,搶匪當年每騎一小段就得轉彎,婦人追了1公里多,一路上勢必不斷轉彎,婦人載兩個小孩追車,如何確認自己沒看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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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豐在當兵週記上記錄當年接到法院開庭通知時「又驚又喜」。
當年,王瑞豐接到開庭通知,大喜,想像自己將面臨包青天式的開庭,真相終將大白。卻不是。「感覺很被瞧不起,他們(3位法官)那種看人的態度,像在訊問一個罪犯。檢察官也冷嘲熱諷,我再怎麼解釋都沒用。」
他希望法官去勘驗案發現場,法官認為沒有必要。理髮院老闆娘出庭,證明2人當天確實去理髮,檢察官卻說這是行搶後刻意變裝。王瑞豐無法證明自己沒有行搶,只好證明自己沒有犯案動機,他拿出幾十萬元存款證明,此外他在部隊管帳,他請檢方調查有無虧空公款,結果自然是沒有。
然而這些都不被法院採信。「我要怎麼去證明我沒有做一件事?」採訪時,王瑞豐頻頻重複這一句話。細想確是,人要證明自己有做一件事,不那麼難,反之,要證明自己沒做一件事,就極難了。「無罪推定」因此重要,當執法者戴上有罪推定的眼鏡,所有事證與陳述都可能得出相反的判讀,例如去理髮是為了變裝。

雙層疏漏 僅憑無效指認

一審,王瑞豐被判6年多。他上訴,二審改判5年。「他們一直說這是重罪,判這樣已經很輕,我說不是輕不輕的問題,我根本沒有做,判幾個月我也不能接受!」他再上訴,案子從軍事法院移轉到高雄高等法院,但被駁回,5年定讞。沒有任何物證,警方搜遍陳同學及王瑞豐家裡,都找不到婦人的皮包與贓款。定罪的依據,是被搶婦人提供的車牌號碼,及婦人的指認。
與此同時,與王瑞豐一起被控搶劫的陳同學,也面臨官司,王瑞豐由軍事法院審判,陳同學則由普通法院審判,一、二審被判1年。
但到了最高法院,法官覺得有異,將案子退回。又經幾次審判,最後,陳同學改判無罪。判決書寫著,被害婦人說有看到車牌號碼,然而案發是晚上,光線暗,婦人曾解釋有路燈照到車牌,卻也說過是自己的車燈照到車牌,亦曾說10公尺外的超商燈光明亮所致。為此,法官請警方重回現場勘驗,結果,婦人被搶之處並無路燈,超商離婦人被搶處有一小段距離,並非10公尺之近,且超商在街道對面,因此不能排除婦人看錯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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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便是當年卷宗記載的飛車搶案發生地點。
此外,問題最大的是「指認」。婦人說,被搶的那1、2秒有看見後座歹徒的側臉,後來追車時有看到背影,至於負責騎車的歹徒,婦人則是連側面都未能瞧見。然而,當員警把王瑞豐、陳同學帶到婦人面前,問是否是2人所為?婦人點頭。
依標準指認程序,警方應安排至少6位外型差異不大的人,嫌犯匿於其中,由被害人指認。王瑞豐說:「當警察只帶2個人到她面前,她當然點頭啊,她非點頭不可。」
「指認」在過去就曾釀成不少冤案,一來,執法單位的指認流程有問題,例如王瑞豐這件案子;二來,從理論上的根本疑慮是,許多實驗早已證明人的記憶並不可靠,大腦出錯的可能性不低。雙層疏漏下,若又缺乏其他證據,便可能誤判。早年曾蔚為風潮的測謊,也有類似的雙層可能疏漏。
陳同學平反了,王瑞豐卻判5年,收到入監通知那天,他難以置信。纏訟那幾年,被羈押的他暫時獲釋,退伍、工作,他一直以為被釋放就表示有可能沒事,只需繼續打官司平反。母親在他被羈押後,不得不請律師,他說,與律師的互動不多,「時間到了就去開庭,開庭前會跟我講一下今天法官可能問什麼。我問勝訴機率,他說一半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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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這天,王瑞豐的義務律師團特地製作這幅「無罪」海報,最後果真派上用場。
學歷不高導致法律知識不足,經濟上又無能力也無人脈請到厲害的律師,是許多冤案受害者的共同點,王瑞豐亦然。國中畢業後,他考量家中經濟,去讀高職的建教班,每學期上課時間只有一半,另一半時間在建教合作的工廠工作。
王瑞豐去軍監服刑,母親開始四處陳情,包括到監察院。終於,監察院派人了解,打電話到軍監,詢問是否有一位叫王瑞豐的人,並說同一件案子的另一位被告陳同學已無罪定讞,為什麼王瑞豐仍被判有罪?
接電話的是一名學法律的義務役軍官,軍官回憶:「我想說有這種事?傻眼,我住在監獄,就下班後看判決書。」他找到陳同學無罪的判決書,上面寫,被搶婦人只看到行搶者的側面,另一位證人是婦人的女兒,當時婦人載著她。警方筆錄明白記著,這小女生也證稱是陳同學搶走母親皮包。然而到了法院更一審,法官親自問這位小女生,她答,自己只看到搶匪背影。法官又問:「當年警察詢問時,妳有指認是陳同學,當時妳敢確定嗎?」小女生答:「不敢。」小女生又說,當年是跟警察說,並沒有把握能夠指認出來。

釋憲宣判 終獲再審機會

那位軍官是後來當了立委的邱顯智,他回憶:「我是深夜看到這一段,頭皮發麻。」他說,先前只在電影看過冤獄,「像《以父之名》《刺激一九九五》,當你真的看到王瑞豐的案子,會嚇到,還真的是這樣。隔天我去看王瑞豐,他非常激動,一直說:『怎麼會這麼扯!』我就覺得很不好意思,畢竟我那時也是體制的一部分,我不知道該怎麼回他,有點落荒而逃。」
王瑞豐服刑2年多後假釋,離開軍監,但仍與邱顯智偶有聯繫。邱顯智退伍後赴德國留學,回台後擔任律師,他笑說當時沒案子,閒閒沒事,決定幫王瑞豐聲請釋憲,寫了一份聲請書。那已是2012年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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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邱顯智(圖)當兵時認識王瑞豐,後來替他聲請釋憲。
幸運地,釋憲案被大法官受理。受理的案件不少,一個案子通常要等好幾年。只是,一年又過一年,始終沒下文。
轉眼又過十多年,去年,早已絕望的王瑞豐卻忽然接到邱顯智的電話,「他說大法官在問當年理髮的地點,又問了一些細節。」不久,憲法法庭宣判,表示王瑞豐的案子可「聲請再審」。
王瑞豐回憶那時心情:「終於!」案子回到高雄高等法院,重新審判。此時邱顯智已是立委,不便擔任律師,他找來好友劉繼蔚當義務律師。一般來說,案子定讞後就不能再上訴,但如果找到新的證據,證明之前的判決極有問題,法院可破例再審判一次,稱「再審」。由於是例外,必須非常謹慎,不能輕易再審,否則天下大亂。
主要負責這次釋憲案的,是曾任律師的大法官黃虹霞,她對我們回憶,案子轉了兩手才到她手上,她一直想找機會釐清。「當年案發是晚上9點多,所以有一次我去高雄出差,吃完晚餐我就跟謝銘洋大法官說,我們包一輛計程車去鳳山看看。」案發地點在高雄鳳山的瑞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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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這起憲法法庭判決的前大法官黃虹霞(圖),過去也曾替知名運動員古金水、被誤指為計程車之狼的羅讚榮平反。
她說,辦案不只要回現場勘驗,還必須時間點相同。「像后豐大橋案(另一件疑似冤案),案發在半夜,我也就半夜去現場看。」果然,記者是白天回瑞竹路案發現場,只覺得巷弄多又短,搶匪騎車會不斷轉彎,容易跟丟,卻無法察覺另一問題:光線。
黃虹霞說,瑞竹路並非大馬路,案發地址晚上光線暗,「即使機車停下來,都不容易看得清楚車牌,何況行進中,而且搶匪一定是沒命地逃。」她透露,自己二十多年前也遇過機車行搶,搶匪伸手抓她的皮包,她用力抓緊,搶匪沒得逞,「我先生就在旁邊,可是我連叫都沒叫出來,完全來不及反應,只看到2個人,但長相、車牌都不知道。」
黃虹霞說,她先前看卷宗就發現不對勁,員警問被害婦人是否看到搶匪長相,當時並未強制戴安全帽,筆錄記載,婦人說兩名搶匪「均留頭髮」。「但王瑞豐當時是軍人,頭髮一定超級短,那不會叫做『留頭髮』。」

申冤停擺 受限經濟資源

案子明顯有問題,只是,該怎麼處理?憲法法庭頗棘手。按規定,被告必須「窮盡一切訴訟程序」都沒用,才能聲請釋憲。王瑞豐雖然三審定讞,但還可以嘗試「聲請再審」,他卻沒走完最後這一道程序。法律的規定有其原因,若人們還沒走完法定的上訴程序,動輒直接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豈不癱瘓。然而,理想的制度設計遇上現實社會的複雜樣貌,有時不免兩難。

憲法法庭的難題

即使王瑞豐的案子明顯有問題,但該怎麼處理?憲法法庭當初頗為棘手,因為釋憲聲請書主張的是軍事審判違憲。最後,大法官決定針對王瑞豐及同類案件,給予「再審」的機會,意即,當一個案子有兩名以上被告,有的被告被普通法院判無罪,有的被告卻被軍事法院判有罪,這種不合理的狀況可以聲請「再審」。本來,依目前法律的「再審」規定,就算有王瑞豐這種荒謬狀況,也無法成為再審的理由,注定一生蒙冤。

但憲法法庭內部仍有不同意見,因為,按照規定,被告必須「窮盡一切訴訟程序」都沒用,最後一條路才是釋憲。王瑞豐的案子雖然三審定讞,但依《刑事訴訟法》仍然可「聲請再審」,他卻沒走完最後這一道程序,按理,憲法法庭要駁回。但難題是,如果憲法法庭駁回,王瑞豐依規定去聲請再審、注定被駁回,再回頭再一次聲請釋憲,不知又要拖上多少年,況且,未來新的大法官未必會同意可以再審。

王瑞豐說,當年出獄後很想申冤,但先前為了打官司,母親已花了數不清的律師費,「我媽媽沒跟我講,是有一次舅舅講的,說加起來快100萬元。」那是20多年前的100萬元。他說,如果繼續打官司,寫狀子、開庭不知道又要再花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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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豐與妻子剛交往時,並未透露正在打官司,判決定讞後才告知,當時仍是女友的妻子選擇相信王瑞豐,一路相挺陪伴。
第二次採訪時,我們問起他的家庭狀況,他才透露,親生父親在他國小時就過世了,母親帶3個兒子改嫁一名年長男子,新爸爸非常疼愛他們,視如己出。然而,年邁的新爸爸在王瑞豐高中時病逝。之後,母親獨撐家計。
由於沒有再花錢請律師,學歷不高的王瑞豐至今仍不清楚相關規定,包括他漏了「聲請再審」這道程序。法學上有一種論述是,司法資源有限,如果民眾自己都不努力捍衛自身權益,讓權利睡著,法律又何須保障他的權利?然而社會實況卻是,法律有高度專業性,法律知識的普及度極低,法律戰更不是人人玩得起,而把無辜者關進監獄,是何等嚴重之事。

鑑定精進 再審率仍偏低

王瑞豐接著說,除了怕花大錢請律師,「也擔心打官司會把事情鬧大,工作會受影響,尤其結婚有小孩之後,更害怕。這件案子不是三言兩語解釋得完,我解釋了不下一百遍,好累。所以雖然很不甘心,一輩子的痛,但又怕影響到工作,很矛盾。」
他說,當年出獄後很擔心有前科會找不到工作,幸而入獄前工作的公司,主管後來創業,得知王瑞豐出獄,立刻請王瑞豐去上班。王瑞豐至今感激,一做20年。
撇開現實考量,即使王瑞豐有本錢繼續打官司,另一道更大關卡是「再審」的法律門檻,依王瑞豐的案情,幾乎不可能獲准。
太難了,要有明確可翻案的「新證據」或「新事實」。依司法院統計,2013至2022年這10年,全台地院加高院共新收一萬八千多件刑案的「聲請再審」,最後300件獲准,比例約1.6%。獲准再審並非平反,僅是獲得再一次審判的機會。
別國呢?我國法律制度類似德國、日本,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日本的難度亦高,近幾年獲准率約1.1%,德國似乎沒有公開數據,但2018年曾有學者搜集漢堡市的數據,漢堡市人口近200萬,過去12年聲請再審的案子僅47件,最後27件獲准,高達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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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工作與家庭,這些年王瑞豐不敢大聲替自己申冤,表面看來無事,心裡卻始終鬱悶難當。
雖說比較的基準不同,難以斷定台灣的門檻是否過苛,但以近年較為人知的冤案為例,被控在KTV殺人、判死刑的鄭性澤,花了15年才平反;被控搶銀樓、殺人未遂的蘇炳坤,更花了31年;另有多件被認為極可能是冤獄的老案子,至今依然連再審的機會都沒有。
冤案平反的難題並非台灣獨有。冤獄平反協會理事、台大法律系教授謝煜偉說,隨著鑑定科技的發展,「早年以為很科學的東西,後來技術更精進後,會發現之前很多鑑定是錯的,例如DNA鑑定,因此,仰賴這些鑑定來定罪的案子,也就判錯了。」他說,包括美國在內,各國因此意識到冤錯案的問題。在台灣,最著名的案件是因早年DNA鑑定的精準度不足,而被誤判性侵的陳龍綺。
其實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再審條文,近年已二次修法放寬,但獲准率並未明顯增加。一般認為,癥結仍在法院文化。以2019年修法為例,從前,法院對聲請再審的案子鮮少開庭,但修法後,除非「顯無必要」,否則法官「應」開庭。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林俊宏說:「意思是,除非很明顯來亂鬧的極少數案子,否則原則上法官要開庭,讓當事人或律師有機會去說明。但是,以我自己這幾年經驗,有開庭、沒開庭大概一半一半,也就是法院把異常(不開庭)當成正常。至於調查證據,我自己經驗是不到2成,但調查證據並不是硬性規定,這勉強說得過去。」
前政務委員羅秉成在過去擔任律師期間,便投入冤案救援,他說,犯罪人口畢竟是極少數,被誤判者更是少數中的少數,因此冤案救援屬於小眾議題,「比較不被關注跟重視。」但他以明朝思想家呂坤的話形容冤獄平反的重要:「替人平冤白謗,是天下第一公理。」
羅秉成並提醒:「新的時代會有新的冤錯風險,例如司法案件大量化,案子一多,法官就沒辦法專注在每個案子上,輕罪化也是,比較輕的罪名容易認罪了事,第三是『鑑定』的錯誤風險,例如毒品鑑定,二級跟三級刑度差很多,大家越來越重視科學證據,所以法院很仰賴鑑定,這時要回頭去問,我們的鑑定品質有那麼好嗎?」

終獲平反 擺脫恐懼陰影

今年2月,王瑞豐再審案進行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法庭上來了一位女士,正是剛卸任的大法官黃虹霞。王瑞豐好驚訝,「她還走過來向我道歉,說國家對不起我。」
黃虹霞向我們解釋:「雖然案件不是我判的,但我也是制度的一環,我還是應該跟他說對不起。」又說,法官是人而不是神,也可能犯錯,「如果我是法官,做了錯的判決,我會很希望有人補救,讓我不至於錯到底。」
這是一場遲了27年的補救。王瑞豐說,自是高興、欣慰,但「為什麼要等這麼久?」這些年,搶劫前科像洗不掉的髒印,妻子在待遇優渥的金融業上班,他也很想轉職金融業,卻知道那只是妄想。別說對身家背景要求嚴格的金融業,連換個其他的一般工作,王瑞豐都不敢寄履歷,「你不曉得去面試會碰到什麼問題,會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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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豐與妻子婚前合照。(王瑞豐提供)
剛出獄那幾年,他還常做惡夢,「夢到我一直在努力解釋,不斷地解釋。醒來就滿身大汗,失眠到天亮。」一旁的妻子說,剛結婚時,兩人在家看電視,偶爾會看到監獄題材的電影,她沒注意到先生神色不對,某天先生才說,看到監獄電影會想到從前,此後她一看到監獄劇情就轉台。
今年3月,王瑞豐終於等到「無罪」2個字。曾經耗盡家產替兒子申冤的母親,卻沒能等到這一刻,已在去年病逝。隔週清明祭祖,他特地告訴母親這件她最在意的事。但他不敢太開心,檢方仍可上訴。過去失望太多次,他深怕又是一場幻影。
就這樣天天算日子,4月19日,檢方上訴時效已過,仍未上訴。王瑞豐無罪定讞。那一晚他睡得極好,但寡言的他仍只淡淡說:「雖然等了27年,心裡還是很開心。」
更新時間|2024.07.26 15:1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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