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初,一名老婦人向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報案,指住在北屯區的女兒失蹤,怎麼都聯絡不上,老婦人告訴警方,女兒小蓉(化名)與女婿5、6天前離婚,為了小孩仍住在一起,小蓉每晚都會打電話給她,但已經3、4天沒來電,她打手機給女兒,也都進入語音信箱,很不尋常。
雖然如此,警方依規定只能將小蓉列為失蹤人口協尋,幾天後,轄區派出所員警找來小蓉的前夫陳信凱詢問,卻看到他的臉、腳有強酸腐蝕痕跡,以及被銳器割破的傷痕。陳解釋說在廚房工作不慎受傷,至於前妻在哪?他不清楚。為了尋找小蓉,警方調閱她與陳所住社區的監視器畫面,發現11月29日傍晚小蓉進入社區、搭電梯回家後,就再也沒有離開。
小孩吐異狀 成警方線索
陳信凱表示,當天他與前妻吵架,一時情緒失控打了小蓉幾下,她才負氣離家,至於監視器為什麼沒拍到小蓉離家的身影?陳告訴警方:「她可能走樓梯。」但員警懷疑陳有所隱瞞,因為他們住十幾樓,除非停電,否則不可能不搭電梯下樓。
此時,小蓉念國小的2個孩子剛好回家,警方問他們家裡最近有什麼異狀?天真的孩子說:「媽媽好幾天沒回家,家裡一個很大的行李箱也不見了。」小朋友的話,牽動警方敏感神經,派出所員警聯想到行李箱可能裝運屍體,於是將案子轉給分局偵查隊,偵查隊隨即調閱社區及附近路口的監視器畫面,結果發現,陳信凱同年12月2日騎著一輛機車進入社區,後面綁著一個二輪的推車。
詭異的是,陳信凱再出來時,推車上載了一個大型紅色行李箱,目測裝一具屍體沒問題。時任第五分局偵查隊副隊長、現任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偵四隊隊長林宏霖告訴本刊,他們心中已經有不祥的預感,但因沒有證據,還無法確定是命案,幸好小蓉的母親有她們家的鑰匙,趁前女婿不在家,帶警方鑑識人員進入屋裡蒐證,結果有重大進展。
前夫極狡猾 問案皆鬼扯
警方先是在大門邊發現一些強酸腐蝕的痕跡,接著噴灑發光胺,發現從客廳到廁所一路都有血跡反應,甚至還有血液噴濺的痕跡,至此警方確認是命案,於是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傳訊陳信凱,但當時無法證明他犯案,只能以關係人身分請他說明。
林宏霖說,陳信凱非常狡猾,偵訊過程就像擠牙膏,警方掌握多少證據,他才吐露多少,辯稱為了丟棄不要的舊衣服,才去買推車,身上還帶著發票,警方到五金行調閱監視器畫面,也證實是他所採購,至於推車與大行李箱目前在哪裡?他說將衣服丟棄在野溪後,就順手把這2樣東西送給附近的街友。
警方明知他在鬼扯,但也沒轍,只能請另一組人調閱陳載行李箱離家後的軌跡,終於發現他在大坑山區某入山路口的影像,不過,因山上沒有住家,也沒有監視器,入山後到哪裡丟棄這些證物,根本無從查起。
林宏霖說,當時天色已黑,而且陳信凱不是嫌犯,問完話就得放他走,如果他離開警局後串供、逃亡,怎麼辦?為了把握時間,五分局動員大批警力在黑暗中搜山,結果很快在山區的排水溝找到推車,但要找到行李箱,猶如大海撈針。
與靈媒視訊 草叢找屍體
搜山成員中,有位偵查隊小隊長連偵傑,他曾因一名死者透過某宮廟師姐向他申冤,破了一起沉冤20年的命案,連偵傑馬上聯絡這位通靈的劉姓師姐,他用手機視訊的方式,讓師姐觀看山上的狀況,沒想到師姐立刻指示警方:「往草堆裡面走!」
連偵傑說:「山上的草叢比人還高,也不曉得下一步是不是陡坡,我們就照著師姐的指示,先直走,再右轉。」突然間有人踩到東西,手電筒一照,赫然是一具女屍。師姐事後表示,接到小隊長來電時,她的「原靈」有感應到死者的怨氣,立刻出竅、飛到現場,並在死者指示下,馬上找到屍體。
林宏霖透露,女屍臉部有強酸腐蝕痕跡,手上有20多處「防禦性刀傷」,他立刻拍下照片傳給分局同仁,拿給陳信凱看,沒想到陳竟然說:「我不知道這是誰?」否認到底。
隔天一大早,警方出動空拍機勘查,結果在距離屍體100公尺的地方,找到行李箱,經鑑識人員採證,推車與行李箱都有陳信凱的DNA,證據十分充足,但陳還是否認殺妻。林宏霖說:「我發現他雖然冷血,但是很愛小孩,於是不斷跟他談,萬一他入監,小孩怎麼辦之類的話題,試圖用孩子突破他的心防,最後總算成功讓他俯首認罪。」
政大高材生 命喪洗碗工
陳信凱供稱,離婚後小蓉要趕他出門,1個月也只讓他探視孩子一次,他受不了,覺得孩子、房子都沒了,大吵一架後,他持球棒重擊前妻,又拿洗廁所的硫酸潑她的臉,再持菜刀狂砍對方27刀,鄰居聽到小蓉喊救命,曾敲門關心並報警,但陳不理會,將前妻拖進廁所,小蓉因傷重失血過多死亡,員警抵達時,陳同樣不開門、不回應,員警離去,錯失救人契機。
警方調查,小蓉與陳信宏是姐弟戀,小蓉是政大日文系的高材生,畢業後從事翻譯工作,收入不錯,還出過好幾本譯作,素有才女美譽,沒想到愛上高中沒畢業、沒固定職業、有詐欺前科的洗碗工,當初小蓉的父母、親友都反對二人結婚,但她堅持嫁給陳,婚後生了二個孩子,家計多半由小蓉負擔,為了金錢,夫妻無止盡爭吵,沒想到終於離婚了,她卻不幸喪命。
台中地檢署偵辦時,陳信凱辯稱前妻先拿菜刀攻擊他,他反擊時失手,但檢察官未採信,認為他把責任推給死者,起訴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陳改口承認犯行,但因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取得原諒,最後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