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2 21:30 臺北時間

噁男追女同事廁所外站崗! 被炒魷魚竟跪地「刻女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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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噁男追女同事廁所外站崗,被炒魷魚竟跪地「刻女方名字」。(示意圖;翻攝freepik圖庫)
噁男追女同事廁所外站崗,被炒魷魚竟跪地「刻女方名字」。(示意圖;翻攝freepik圖庫)
台中1名男子愛慕女同事,告白遭拒仍頻頻傳訊示愛,甚至於廁所門外站崗等女同事上完廁所,被公司開除時他不願離去,還跪在地上刻女同事名字,女方不忍提告,儘管男方辯稱對方會錯意、自己是受害者,但法院認為跟騷成立,判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根據起訴書內容,林姓男子跟小雪(化名)是在同公司上班的同事,林男對他有好感展開追求,但遭拒絕,但林男持續於去年4月至8月間展現不斷「愛意」騷擾。
小雪指控,自己拒絕林男後,林男不放棄追求,表示要爭取機會贏得好感,常跟她說一些奇怪的話,諸如「睡覺時做夢夢到妳」「第一次接到妳的電話,妳的聲音很好聽」「為了聽妳聲音只能祈禱妳沒事多打了」「可是比起聲音看到本人更實在」。
後續林男持續透過通訊軟體LINE私訊小雪,後來疑因小雪將帳號刪除,林男找到小雪臉書帳號後加她好友,表示「不知道加臉書可以嗎?我想在這重新開始非常拜託妳」云云;此外,林男也曾多次「站崗」等她,小雪上完廁所才發現林男早在外等候。
直到去年8月20日,林男遭老闆炒魷魚,但林男離開公司後跪坐在公司門口不肯離去,還在地上刻小雪的名字,累積起來的事造成小雪莫大困擾,後來決定報警提告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
全案遭檢方起訴後,林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我認為我才是被害人」,還說自己沒有在廁所門口等女方,甚至反指小雪從5月份開始,情緒反覆,認為小雪可能聽到公司前同事造謠,才會對她不滿,還說沒強迫對方跟他在一起,是對方「會錯意」。
法院認為,林男行為已涉犯跟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小雪曾明確拒絕告白,林男曾持續以對話留言、於工作處徘徊、守候、偷看、跟隨,時間長達5個月,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5.05.22 21: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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