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健益指出,汾陽居等5處建築及洲美聚落,在審議期間應為暫定古蹟,應受《文化資產保存法》保護。但柯市府時代的第110次、第112次文資審議會中,多數專家學者表達保留立場,卻因時任文化局長鍾永豐與民政局長藍世聰無預警「技術性離席」匆促作出「不具文資價值」之結論,最終遭強行拆除。
洪健益批評,相關決策過程完全沒有利益迴避,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33條規範,已經符合「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市府機關代表應該迴避。
洪健益表示,文化局長蔡詩萍聲稱當時「未違法」,但事實是,審議會未依法完成程序,且高層官員並未進行利益迴避,嚴重損害審議結果之公正性。此案不只涉及文化保存,更牽涉官員是否違反行政中立與職責倫理,不是一句「當時沒有違法」就能迴避責任。
況且,如果該案不違法,那為何當年政大化南新村案,時任法務局袁秀慧局長會主動撤除,讓化南新村恢復「暫定古蹟」身分。
洪健益強調,輝達進駐北士科,固然對台北市AI產業的發展是一大亮點,但市府在推動城市發展的同時,也不應該犧牲歷史文化資產保存以及正當的民主程序價值。蔣市府更不能以「不在同一區塊」的說法輕率回應,轉移焦點。
洪健益向蔣萬安針對本案採取兩大訴求:1、全面調查柯市府在處理「汾陽居」與其他列冊古蹟案中的行政程序,是否涉及違法、失職或圖利行為。2、釐清當年柯市府是否涉及利益衝突、黑箱決策與技術性操作,請政風處查察並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請蔣萬安展現魄力,徹查真相,還給市民與歷史一個公正交代。
長年關注北士科開發案的文資學者、師大社教系兼任助理教授蕭文杰認為,文化資產遭拆就是國家文化的損失,汾陽居遭拆監察院已經指出是未依規定迴避,認為蔡詩萍說的「『汾陽居』與輝達未來總部所在地(北士科)差得非常遠,並非在同一區塊」是誤導視聽,因為這同屬同一個洲美的區段徵收案。
蕭文杰表示,蔡詩萍認為「汾陽居被『誤拆』並不嚴重」,顯示他缺乏捍衛文化資產的決心,因為即便被拆一角就喪失完整性,以往諸多古厝皆因市府認為「殘破不堪」價值遭到否決。
而北市議會曾經針對北士科成立調查專案小組,國民黨籍議員張斯綱總結8字揭一大弊端,他的結論「政策搖擺,招標放水」,在行政調查的範圍內,所看到弊端是「規畫與需求脫節,特定財團發大財。」,怎麼到了蔡詩萍竟認定是合法?要求蔡詩萍將新證據提供給北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