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姓哥哥因自身信用狀況不良,自2005年起便取得弟弟交付的身分證,2016年還進一步以弟弟名義登記,擔任1家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此後持續以該身分印製名片、進行汽機車買賣及日常社交,在商業圈與生活圈中長期維持虛假身分。
除了商業層面,哥哥在私人家庭生活中也全面以弟弟的身分「過活」,與其共同生活超過10年的李姓女子在偵查中證稱,她長期認為同居伴侶即為弟弟本人,2人甚至育有3名子女,孩子們也一直認定父親的真實姓名就是弟弟的名字,直到後續公司經營發生糾紛並引發訴訟,李女才發現多年相伴之人的真實身分。
法官在調查大量車籍異動資料後,確認哥哥在多項交易中均使用弟弟的身分證影本,對於辯方主張此舉屬於單純「借名登記」,法院明確不予採信,認定其行為已全面性冒用他人身分建立社會關係與經濟活動,符合戶籍法所規範之冒名使用行為。
配合提供證件的弟弟,同樣被法院認定觸法,法官指出,弟弟明知哥哥長期以自己名義工作、生活並組成家庭,卻持續提供國民身分證,甚至在哥哥同居伴侶索取身分證相關資料時也未揭露真相,已構成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供冒名使用罪。
法官在量刑時特別指出,2名被告長達10多年共同維持謊言,不僅影響商業交易秩序,更使同居伴侶及3名子女長期處於錯誤認知之中,連孩子都不知道父親的真實姓名,對家庭關係與社會信賴造成重大損害,最終判處兄弟2人各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