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鑑不遠,去年 9 月的關西機場事件(註:燕子颱風襲擊關西機場,有人在 PTT 上指稱中國派車來接駁受難旅客,臺灣政府卻毫無作為。此貼文在網路上快速傳播,引起各大媒體報導,讓駐大阪辦事處飽受批評),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蘇啟誠選擇了結生命,雖然家屬認為不是爆料人的錯,但行政院認為假訊息是造成外交官輕生的原因。
蔡政府花很大心力在「澄清」
前五名忙著澄清的部會
媒體的問題相對容易許多。至少,NCC 最近積極開罰。從 2 月底開始,NCC 以過去鮮少使用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要求媒體在新聞產製時應落實查證原則,一連開罰 4 件,共計 200 萬元,還有多件被警告或要求改正。只是,學者認為,在裁罰的標準上應該要再更透明,才能避免箝制言論自由的爭議。(延伸閱讀:新聞自由應該被管制嗎?)
面對在不完全公開的場域——例如Facebook、LINE等網路社交平台——傳來傳去的訊息,臺灣也不是無法可管,過去也有許多在網路上流傳的不實訊息被判罰。我們以傳遞媒介為「網路」為條件,找出過去的案例:
目前有哪些法律可以防止網路謠言散播?
除了刑法誹謗屬於私領域,跟公眾有關的集中在《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罪。63 件中,有超過半數被罰,9 成罰金都在 5000 元以下,最高罰到 4 萬元,事由是一位男子在個人部落格預言將有大地震造成 10 萬人死亡。
這些被起訴的案件中,以「災害相關」(如虛構災情、預言大災難、謊稱放假訊息)和「擄人勒贖」(多半是說哪裡出現了擄走小孩的事件)最多,值得注意的是,批評執政者也是常見主題,像是虛構總統將對反年改的支持者開槍、或是海霸王為民進黨總統候選人的家族企業等等。
被以「謠言罪」起訴的謠言都跟什麼有關?
就過去散布謠言罪的案例來看,關西機場事件已經是處理時間相對較短的案例了。檢調平均需要一個月才能找到散布謠言的人、要再多花上一個多月的時間才能判定是否是謠言。READr 採訪了曾擔任檢察官多年的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余若凡,她表示,法院從調查到判決,的的確確就是需要這麼長的時間。
謠言發生多久,法院才能做出決定?
現行以相關法令管制不實言論的方式緩不濟急,政府希望用更快速的方式來因應。期待,就落到了散播途徑:Facebook、LINE 等網路平台業者上頭。
看完整專題→ 假訊息與它們的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