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5 06:00 臺北時間

【謠言之島6】憂傷害言論自由 政府打假訊息只能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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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假訊息在網路上四處流竄,怎麼辦?政府想要管,但解決方案很容易牴觸言論自由,管制與人權之間該如何權衡?
假訊息在網路上四處流竄,怎麼辦?政府想要管,但解決方案很容易牴觸言論自由,管制與人權之間該如何權衡?
過去,業者一直以「平台」自居,使用者的作為只要沒有違反社群守則,他們不會介入。但近幾年來,國際上要求掌握極大權力的業者們負責的聲浪愈來愈高,像英國國會的報告就這麼形容:「像 Facebook 這樣的公司不能再在網路世界表現得像個幫派份子,認為自己應該要領先於法律。」
臺灣也跟上了這樣的浪潮。
行政院在去年底提出的「打假」對策,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
  • 新增罰則(提出 5 部法律修正草案,新增散播不實訊息是違法的)
  • 在《傳染病防治法》裡加重散佈謠言的刑責
  • 在《數位通訊傳播法》裡增加網路平台業者的責任
而《數位通訊傳播法》是最具爭議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在 Facebook 上貼文,指稱政府希望在《數位通訊傳播法》中加入爭議訊息 24 小時下架的條款。也就是說,只要有人跟 Facebook 檢舉這則訊息不是真的,Facebook 就得在 24 小時內將此訊息撤除。
這個法條立刻引起抗議,以及隨之而來的大哉問:誰來判定訊息是假的?萬一誤判怎麼辦?24 小時的規定會不會造成業者的寒蟬效應,間接限制了言論自由?
去年 12 月10 日,政委唐鳳舉辦協調會,邀請 LINE、Google、Facebook 三大網路平台與會,平台業者的態度保守,認為移除使用者言論需要足夠的法律依據。
行政院立即跳出來澄清。政務委員羅秉成強調,沒有 24 小時的限制,下架也只僅是選項之一。而且,是不是假訊息一定要經過法院判決。
目前就行政院版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政府管制的尺度落在「私權」。也就是當謠言造成危害,利害關係人需要有足夠的申訴管道,經法院判決後,網路平台要對這則訊息做出「適當處置」,不僅限於下架。且平台只要不涉及更動使用者訊息、或盡到通知義務就免責。
羅秉成提到現階段會先循歐盟模式,要求平台業者自律,幾年後沒效果才會強制立法。(註:《數通法》在立法院已完成二讀,進入黨團協商程序。最後的結果如何,命運掌握在立委手上。)

《數通法》未來可能方向

資料來源:政務委員羅秉成
羅秉成也提到,未來可能在私權之外增加一條行政機關就公益事項的申訴路徑,「可能跟業者合作,讓政府擔保此訊息為真,或是透過第三方機構的查核,要平台業者對這則訊息加註警語。當此訊息有司法進展,也會通知業者,讓平台業者自己判斷要不要下架,這是業者願意合作的理想模式。如果業者不理不睬,危害會擴大,法律的強制力就會進來。」
看完整專題→ 假訊息與它們的產地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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