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選戰計劃,李珍妮向本刊說,她有個朋友和黃國昌很熟,日前和她也和這位自稱黃國昌的人通過電話,黃在電話中告訴她,要再評估她在哪個選區選舉比較有勝算,她自己認為,既然戶籍已遷到士林,在士林投入選戰的可能性比較大。
不過,黃國昌接受本刊查證時訝異地說:「我不認識她啊!」他強調,不認識李珍妮,也沒與李通過電話,更不可能有要提名李參選台北市議員的狀況,「莫名其妙耶!」黃也強調,時代力量的台北市議員提名是由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負責,不會由他負責接洽、聯繫。
李珍妮表示,檢方沒有詳查她買保單遭騙過程,明明保單的筆跡與她所簽的不符,官司居然還敗訴,她認為這就是人民不相信司法的地方,還打算控告高檢署檢察長及台北地檢署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不排除參選市議員或立委,為民喉舌來改革司法。
李珍妮說,2012年8月間,她向保險經紀人購買人壽保單,對方告訴她,只要一次付完938萬元保費,20年後期滿後就就可年領500萬元,後來才知,竟是要連繳20年,每年付繳938萬元,才能年領500萬元,她才提出詐欺告訴,並要求人壽公司還她938萬元。
不過,保險經紀人否認指控,宣稱李珍妮投保時,已看過要保書過,保單也都是親簽,對繳費年期應該很清楚,公司主管收件核保向她確認時也有電話錄音,決未涉及不法。
對此北檢表示,承辦檢察官有將保單簽名送交調查局鑑定,經鑑定後認為保單是李珍妮親簽,李女所言與調查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