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陳家人召開記者會指控,母親被送進仁愛院區後,由急診內科傅姓醫師診斷為大腸菌導致泌尿系統感染,但醫院未找腎臟科會診,就將母親安排住進腎臟科病房,母親的主治醫師王姓副院長,還讓1名盛姓實習醫師對母親植鼻胃管、抽痰及抽血,質疑實習醫師沒執照,加上讓盛姓實習醫師擅自開抗生素等藥物,導致母親病情加重死亡。
當時一審法官認為,陳廖女士在1995年住進護理之家時,已呈植物人狀態,2011年急診送至仁愛院區後,醫院替她安排尿液、血液、X光及心電圖等檢查,並施以藥物治療,並無疏失,且依《醫師法》規定,實習醫師可在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業務。
但陳小姐質疑,盛姓實習醫師根本不顧醫囑,擅自把每6個小時打一次的抗生素,改成一天用一次的別款抗生素;而且植入鼻胃管時,還把母親的鼻腔都插出血來。最離譜的是,陳小姐母親的病歷記載居然是男性,且掛的手環還是寫別人姓名,很可能因此給錯藥。
當時院方僅坦承病歷記載錯誤、掛錯手環,但強調絕無給錯藥,實習醫師是中醫系畢業、中西醫雙修的醫師,沒有任何診療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