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有不少民眾申報綜所稅,發生報錯或漏報的情況,台北國稅局審查二科審核員李曉芬表示,尤其又以列報不合規定的其他親屬、列報逾20歲待業子女、分居夫妻分開申報等錯誤最常見,不想被罰款、傷荷包,以下10種錯誤在送出申報書前,一定要檢查確認。
錯誤1:列報不合規定的親屬子女
扶養其他親屬有一要件:同居且有扶養事實,「同戶籍只是佐證,如果小孩的父母有能力扶養小孩,卻由另一位納稅人扶養,就算與納稅人同戶籍也不符規定。」李曉芬說明。
國稅局審查時會先依據納稅人與小孩是否同戶籍,若非同戶籍須提供小孩父母的切結書,證明小孩與納稅人同居並受其扶養,事後國稅局也會審查是否有同居事實,以及小孩的父母是否有所得、有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