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偵辦的水上分局偵查隊長林乙皓回憶說,警方到陳佳富與陳婉婷同住的三重住處採證時,在文武刀上採集到陳婉婷的DNA,而在她房內衣櫥下方也採到血液,但陳佳富在警訊時不願回答任何問題,不是裝睡,就是傻笑。
另外,警方將收到的匿名信與陳佳富的筆跡進行比對,鑑定結果證實為陳佳富所寫,且陳在接受測謊時,宣稱未殺害妹妹的說法呈現說謊反應,種種證據都指向陳佳富涉案,但他矢口否認。
為了釐清案情,警方調閱三重、嘉義二地的監視器畫面,發現陳佳富在頭顱被發現的前2天,凌晨4點從三重家裡提著3大袋不明物外出;隔天上午近11點,水上鄉案發公廁附近的監視器,也拍到陳變裝後提著疑似裝有頭顱的塑膠袋,而陳的通聯記錄也顯示曾在台中接聽電話,且陳曾在嘉義服兵役,具有地緣關係,因此推斷陳南下棄置頭顱,由檢方向法院聲押獲准。
警方還查出,陳佳富為避免頭顱腐敗發臭,還利用當廚師的經驗,在割下妹妹頭顱後,先以深色上衣包裹,再於外層覆蓋1、2公分厚的鹽巴,藉此延緩頭顱腐敗及發臭的速度。
此外,陳佳富更將妹妹死前進行性交易時,沾有多名男子精液的內褲包在外層,以此故布疑陣,想誘導警方朝姦殺的方向偵辦。而陳佳富留下頭顱並讓案情曝光,就是為了領取保險理賠,否則要等失蹤達7年才能宣告死亡獲得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