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訊時,黃越宏指控,林達利用檢察官、司改國是會議委員身份,向媒體發表言論,污衊他對鄧文聰案承審法官江俊彥施壓關說,還說台北地院發布他沒有關說的新聞稿,是在為他粉飾太平,嚴重侵害他的名譽權。
實際上他是接到檢舉電話,指江俊彥在鄧文聰案接押庭時,開秘密庭,沒有公開審理,收押裁定書只送看守所,沒有送給鄧文聰委任律師,有程序不合法問題,因此向江俊彥求證。
另外,還有一通檢舉電話稱江俊彥從來不加班,卻每月任意填寫4次加班,他才會針對這2件事情,打電話給江俊彥進行採訪。他知道質疑法官差勤問題敏感,因此他只是隱晦地善意提醒江俊彥,承審大案難免眾所矚目,自己上下班的問題要注意一點,絕非關說。
林達表示,黃越宏都已經承認,自己有「隱晦提醒」法官,又把自己說2個沒關聯的投訴電話,都弄在同一通電話中處理,這些行為都和一般司法記者迥異,有必要理解黃撥打電話給法官的動機,因此聲請借提鄧文聰出庭作證。
林達另外還聲請傳喚當時發布新聞稿的時任台北地院院長洪兆隆、時任行政庭長廖建瑜出庭作證。林達認為,此案爭執重點在於他是否損害黃越宏名譽權,黃拿北院新聞稿據以自保,甚至拿來當作告人的依據,因此若撰寫北院新聞稿的作者心中真意,其實和他相同,那黃的起訴就應該被駁回。
庭訊後,林達再強調,黃先是質疑法官差勤問題,又說法官審案程序不合法,這樣對法官施壓,就是干預司法行為,「所以我希望妨害司法公正罪趕快通過,如果稱它為黃越宏條款也不為過,台灣的司法才不會有不公平的現象。」
有媒體詢問,為何聲請借提鄧文聰,林達表示,黃在法庭上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至於黃到底有無接受鄧文聰直接或間接的委託,「我認為如果他是基於私人動機去對法官施壓,當然不行,怎可以告我,必須調查清楚,所以一定要借提鄧文聰出庭釐清。」
本案源於2017年間,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本刊曾報導一審承審法官遭人關說,但未指名道姓是何人所為,不過,黃越宏認為報導影射他對法官關說脅迫。
北院調查後,在新聞稿中提出,黃坦承確實曾撥打電話給鄧文聰案承審法官江俊彥,並在同一通電話中,告知接獲投訴江的差勤問題,但黃強調,他只是針對該案有部分程序不公問題進行採訪,並非關說,提及差勤問題也只是提醒。該篇新聞稿的結論指承審法官及審判長都不認為審理過程有遭人關說或脅迫。
黃越宏認為,林達在2017年6月27日接受媒採訪時,明知北院調查結果他並無任何施壓關說的情事,仍表示「台北地院最後調查結果等於是替這樣『施壓』的記者粉飾行為…」,未經查證即以「施壓」一詞指他意圖影響審判結果而對法官進行施壓,嚴重侵害他的名譽權,因此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