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起訴5次,違反《集會遊行法》跟妨礙公務,有2、3次判有罪,易科罰金。我個性比較熱心又雞婆,當兵跑去看美麗島事件,林義雄家出事、陳文成從美國回來被殺,都陪家屬去殯儀館認屍。戒嚴、報禁、黨禁、總統直選,我算無役不與啦,做愛5分鐘、10分鐘就解決,但從事社會運動、衝撞體制、幫助弱勢,成就感比做愛還爽,但因為太投入,婚姻也不了了之。
【心內話】我不是韓粉
520農民運動,一個朋友(詹益樺)拿棍子把立法院匾額拆下來,我人就在旁邊。那一天從白天戰到隔天清晨,當時的警察跟現在香港警察一樣,見人就打,我親眼看到一個記者的耳朵被硬生生地扯到流血。我拉著女友的手滿街跑,跑進巷子,躲在樓梯間,才發現跑到二隻鞋都掉了。
520農民運動小檔案
1988年5月20日的農民大規模群眾運動,以「農業開放可能導致農民權利受損」為抗議目標,也是台灣解嚴後首次爆發激烈警民衝突的社會群眾運動。
年輕的時候,衣服在台北西門町訂做,白褲子、白襯衫、白鞋子,都要配色。我哥做食品批發,我幫他送貨到百貨公司,專櫃小姐送車子給我。有一次到高雄送貨,認識一個會計,我那時候28、9歲,她大我3、4歲,生活在一起,奉子成婚,後來搬到台北,但我一天到晚在外面跑。二個人拖了十幾年才簽字離婚,簽字那天,才發現小孩都念高中了,我當時好像在蘆洲還是哪個協會工作,遞一張名片給他,高中生比較閉俗(台語,害羞內向),一起吃飯,他也不講話,我看著他,覺得他長得跟我真的好像,從那天到現在,十幾年過去,再也沒看過他,想到加減會心酸啦,說我不想他是豪洨(台語,胡扯)欸。
我認同邱義仁一句話:「公職是社會運動的工具。」在新潮流幫忙,卻發現根本不是這樣,社會運動跟感情一樣,價值觀不一樣就會分手,我算比較左派,後來組黨—台灣生活黨,但之後膝蓋退化、走路有問題,就註銷了。以前上街都是成群結隊,現在都靠網路,那個我也不懂,但長榮罷工、居住正義的抗爭,我一個人騎著摩托車,撐著棍子還是去。朋友聽我一天到晚喊「苦民所苦」,問我是不是韓粉?我說當然不是,但韓國瑜確實有抓到這個社會的階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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