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投埔里的阿文(化名)出示母親王姓老婦人手術前的照片說:「我媽住院當天好好的,不但能逛醫院的美食街、抱孫子,術前一天還自己切水果吃,我們以為只是簡單的內視鏡檢查,沒想到最後卻變成敗血症第四期,差點喪命!」
檢查水泡 術後腳潰爛
氣憤的阿文再拿出一張照片,顯示母親的腳已經發黑潰爛,讓人不忍卒睹,他說:「醫生本來要將她的雙手雙腳都截肢,我們不同意,最後仍得截掉左大腿以下,目前母親臥病在床,情況相當悽慘。」
阿文告訴本刊,2015年有段時間母親感到胃不舒服、食慾不振,想到當時在台中榮總埔里分院任職的廖苡君醫師,之前曾替親戚治療,頗見成效,於是也找上廖看診,廖發現她的肝臟靠近膽管附近,有顆2公分的水泡,囑咐必須持續追蹤,5年來母親每月固定讓廖檢查並拿藥,後來廖調到台中總院,母親還是不辭辛勞跑到台中,繼續看診。
去年8月,廖苡君發現王婦肝臟的水泡變大到7、8公分,且呈葫蘆狀、顏色混濁,懷疑可能變為惡性腫瘤,因此向家屬建議進行「內視鏡逆行膽胰管照影術」,希望確認水泡是否壓迫到膽管,家屬認為只是單純的檢查,於是同意讓王婦住院,並簽署內視鏡檢查手術同意書。
身體變紫 敗血轉病危
沒想到去年9月2日、手術完成隔天,王婦無端發起高燒,台中榮總卻要求她立刻出院,阿文只好在9月4日替母親辦理出院。當晚6點多,王婦回到埔里住處,雖感到上腹部相當疼痛,仍告訴丈夫:「醫生說她在我的肝跟膽裝『彈簧』,前幾天會痛是正常的。」請丈夫不用擔心。
不料,隔天凌晨2點多,王婦不斷發出痛苦的呻吟,阿文上樓查看,發現母親四肢僵硬,身體變成紫色,已經昏迷,趕緊將她送往埔里榮總,醫師診斷王婦是敗血症第二期,不敢收治,建議將她送回台中榮總,還要求家屬在病危通知書上簽名,送到中榮後,王婦的敗血症已惡化至第四期。
事後,家屬才得知引發王婦敗血症的原因,竟是她口中所謂的「彈簧」。原來廖苡君醫師替王婦進行內視鏡手術時,擅自在她的肝臟及膽管間裝上支架,家屬完全不知情,也未簽署支架手術同意書。
阿文憤怒地說:「這次住院後,院方不斷誘導,希望我們將母親帶回家,甚至發出4次病危通知,告訴我們母親沒救了!我們當然不願出院,去年10月,我媽四肢全部變黑,左腿甚至腐爛、發臭,為防止細菌隨血液擴散全身,醫師原本打算將我媽四肢都截斷,經我們苦苦哀求,最後只截掉左大腿以下的部位。」
離譜的是,當初為了診斷王婦肝臟的水泡,家屬才同意做內視鏡,最後卻是在她二度住院,醫院發出第二次病危通知、進行搶救時,醫師「順便」做外引流管,處理掉水泡問題,這讓阿文氣得大罵:「廖苡君一開始這樣弄不就好了嗎?幹嘛要瞞著我們裝支架!」
事後,台中榮總找了不同科的醫師會診,並對家屬說明,外科醫師羅少喬與另一位吳姓醫師告訴家屬,如果水泡是良性,其實「打開來抽一抽」就好了,如果變成惡性腫瘤,至少得切掉2/3的肝臟,甚至要做肝臟移植手術,吳姓醫師更直言,支架手術過程中,若不慎弄破水泡,有可能讓惡性腫瘤擴散。
徒裝支架 升高併發率
換句話說,如果是良性水泡,根本不用裝支架,如果是惡性腫瘤,裝支架也沒意義,既然做了侵入性的內視鏡檢查,廖苡君應該做的,是抽取水泡附近的組織進行檢驗,再擬定後續治療計畫,而不是裝不必要的支架。
王婦家屬的委任律師張家榛指出,其實榮總肝膽腸胃科「衛教園地」網頁的資料也提到,內視鏡手術併發膽管炎的機率是1%,但支架放置術併發膽管炎風險高達7到27%,廖苡君術前並未告知家屬相關風險,出事後才說:「這是一整套的,是必要性處置,不會特別問過家屬。」律師認為,廖的行為違反醫療常規,有重大疏失,已為王婦提出過失致重傷害的刑事告訴。
行醫超過40年的C姓醫學系教授表示,若追蹤五年都沒擴散成肝癌,9成是良性水泡,膽管周遭細菌很多,感染風險極高,應慎重行事,會導致令人遺憾的結果,可能是醫院鼓勵醫師多幫病患裝支架,這種情形在台灣醫界很普遍。
拚賺績效 外科硬開刀
C教授說,台灣的健保制度會讓醫院逼醫師推銷不需要的檢查、治療及昂貴藥品,例如,醫師應該先對患者進行問診、觸診,初步診斷,再視狀況進行斷層掃描、核磁共振或X光進一步確認,但現在都是先安排患者做檢查,然後醫師直接看片子下診斷。做一次斷層掃描收費3千元,醫師可抽2成,但問診再詳細,醫院只給50到100元的診療費。
C教授還透露,台灣椎間盤突出(骨刺)手術,也有8成是不必要的,國外醫師會以復健的方式,慢慢協助患者改善病況,若是非開放性骨折,其實只要固定4到6週就會復原,但台灣醫師卻喜歡動手術、打釘子,因為放釘、取釘能讓醫院賺到2次手術費用,醫師也賺到績效,何樂而不為?
台灣醫界會有這種現象,主要是制度問題,C教授表示,其實很多大醫院的主治醫師沒有薪水,內科醫師還可以靠昂貴的自費藥物抽成,外科醫師就只能靠手術賺獎金,且加上台灣的醫病資訊不對等,讓患者及家屬只能對醫師的說法言聽計從,成為醫院利潤至上的冤大頭!
台中榮總:靜待司法調查
台中榮總公關室人員蕭先生表示,病患家屬的說法與事實有些出入,但因為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也已送醫療糾紛鑑定,院方將與被告醫師靜待司法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