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將發文表示,看到「反正我很閒」大陣仗請律師發聲明稿,決定還是要出來澄清很多跟事實不符的東西。猛將指出,律師聲明中稱「反正我很閒」是由鍾佳播與樂咖發想主導,但實際上頻道的發想人是他與鍾佳播,是鍾先找了他,後來才找樂咖。
猛將也稱,雖然自己中間一度前往日本,但是從未主動結束與「反正我很閒」的關係,否認外界認為他是從日本回來後,加入已經步上軌道的「反正我很閒」的撿便宜之說。猛將也稱,自己是為了頻道才延後去日本打工度假的計畫,「至始至終,我們都有共識,我是會再回來的」,在日期間也頻繁與鍾佳播討論頻道狀況。
至於有關「收入均分、薪資均等」的協議,猛將則要求對方提出證明,並稱公司大致分工為「我負責⾏政以及主要對外接洽窗⼝,福臨為次要窗⼝以及攝影角色,鍾佳播及樂咖主要負責腳本及剪接的⼯作」,有露臉鍾佳播和樂咖薪水較高,2人的獎金也不是如律師所言僅拿3,000元,這些都有實際匯款資訊與薪資單。
而最重要的「要求佣金4成」一事,猛將還原,會開始接廣告製作案之起因,是因為爆紅前4人都有正職,一開始頻道以業配為主要收入,但擔任廣告製片的自己會收到以前的工作夥伴來洽談「非業配合作」,由於僅靠業配無法賺太多錢,因此他秉持著有錢大家一起賺的心態,與成員討論並達成共識後,由他接洽並以公司名義承接,「公司則提供我25%的『執行費用』」。
猛將指出,他比其他人3人都熟悉廣告製作流程,2次拍攝都是由他全權對外溝通與獨立執行拍攝,也就是說,「只要由我一人執行,其他3個合夥人專注於頻道內容,就能分享廣告案的利潤」,而非僅是他光擔任連絡窗口就要求4成佣金。猛將也提到,「更不用說其他成員,獨自在外接案、參加活動暫離公司一個月並堅持領全薪」,像是本質為導演的樂咖也曾一度以個人名義接下某前導影片案。
有關原本4人協議不再接廣告案,但猛將出爾反爾突然告知團隊先前的廣告製作案,要自己拉出去與其他公司單獨製作一事,猛將則解釋,自己從未惡意帶走公司客戶,而是廣告客戶本就是因他而找上門,為了誠信他還是接手聯繫收尾、給客戶一個交代,因為對方堅持要他接手不願轉給其他人,所以他便以自己的名義承接。
至於簽下甲乙約一事,猛將強調,一直以來公司成立前、中、後行政上的大小事與對外溝通都是他處理,4人也有共識是以技術出資的概念入股,只是技術合約沒有在第一時間簽下,之後的合約並非當初協議的技術入股合約,惟他在其他3人的壓力下簽約,卻在短短4天後被因「曠職3日」解聘。
猛將強調,他並未如存證信函中說得「曠職3日」,去年9月6日前都還是正常進公司,因此對於被解雇十分訝異,對於被強迫匯款資遣費,猛將也指出,「我認為並不能草率的匯錢給我,就當作這件事情已經處理完,所以我至今分毫未動」。
猛將最後也坦露,過去5個月他一直在想著該如何處理,也一直持續與其他3人溝通,對外沉默不是因為站不住腳、沒有證據,而是希望過去這幾年一起的努力,不會因為合夥關係的結束而被否定。猛將也稱,「身為幕後人員,在鏡頭後的付出,本來就很難被看見」,他知道雙方在這件事上都有不足,他也重新審視了自己,同一件事會有很多不同的解讀。
猛將稱,想要發這篇文,是想告訴其他3人這件事對他的影響很巨大,「沒有說出現實際遇到的問題,不表示我沒事了,希望曾經的夥伴們也能夠正視問題,好好溝通,而不要變成毫無根據的口水戰」。
取自李基誥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