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1 07:58 臺北時間

【鏡法】憲法法庭與小孩監護權爭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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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法院已裁定女兒監護權屬於義籍父親,又被憲法法庭裁定暫緩程序,引發關注。(示意畫面,圖非當事人)
法院已裁定女兒監護權屬於義籍父親,又被憲法法庭裁定暫緩程序,引發關注。(示意畫面,圖非當事人)
近來有件跨國爭奪小孩監護權的案件引發社會廣泛討論。小孩監護權的爭執在法院裡常常發生,並不稀奇,本件之所以引起矚目,除了是跨國爭取外,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出手,恐怕是主要原因。
本案件大意為台北地院裁定女兒監護權屬於義籍父親,女童母親對此抗告沒有結果後,再提起憲法訴訟,主張法院先前裁定父親可帶走女兒的判決違憲,同時聲請在釋憲判決前先「暫時停止執行交付程序」。大法官認為若不立即裁定,女童將被帶至義國,影響權利甚巨,遂火速裁准聲請案,這也是今年初新成立的憲法法庭第一次如此裁定。消息一出,媒體有稱「台義跨國爭女,大法官出手護童留台」「跨海爭女失敗!義大利富商淚灑機場:對台灣法律失望」等,義籍父親也表示:「我覺得這樣不公平…這種事情在國外是不可能發生的,所以我非常傷心。」他哽咽控訴台灣司法不公,「為什麼一個寧願違法帶孩子逃亡不上學的媽媽,台灣的大法官會幫她?」
光看到這些報導,可能有人認為本案已由大法官翻案,讓女兒留在台灣由母親撫養,義籍父親則鎩羽而歸,最終輸了這場官司。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首先,對於在法院已經確定的案件,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是否還可以審查?答案是肯定的,這也是今年剛上路的憲法法庭新制度的最大亮點。有別於以往的釋憲制度,現行法認為法院的確定裁判(即將女兒交給父親帶回義大利的決定)也有可能違憲,可訴請憲法法庭救濟。
憲法法庭已經改判讓母親對女兒取得扶養權了嗎?提起憲法訴訟後,由於審查過程常常冗長費時,若先讓父親依據已經確定之裁判帶女兒回義大利,可能對子女受《憲法》保障身心健全發展的權益影響深遠,憲法法庭認為在完成「裁判憲法審查」前,確實有准許暫時停止執行的急迫與必要,因此裁定准許母親的聲請。但要注意,這只是一暫時性的程序裁定,不是最後終局結果。
憲法法庭最後會推翻原先司法決定,改判撫養權歸母親嗎?對於此種可能性,不宜隨便臆測。《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如子女的意願、父母的品行、相處情形、態度等,甚至是子女與其他未來可能同居者的相處狀況,都很重要。實務上,法院要考慮眾多情況後,綜合判斷怎樣的監護才是子女之最佳利益,這屬於一般法院之職權,並非大法官們所能另為逕行決定或是改變。反而,大法官原則上要尊重先前法院之決定,以免有「撈過界」「第四審」之譏。
總而言之,戲還沒播完,大法官出手,不代表結果已經大逆轉!

楊雲驊

  •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 新時代法律學社 理事長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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