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林歸谷指出,40年前他的叔公林金坤將屬於家族「祭祀公業林註川」的一塊地,讓林碧秀的父祖輩使用,被她們家占用到現在;921地震時,林碧秀被塗城國小校長指控侵占校地,她還冒充林家子孫,宣稱這塊地是其家族祭祀公業所有。
但後來,真正林家子孫,管理人林祥山嫡系長房曾孫林炳進,將他們長房男丁登記為派下員,林碧秀提起訴願,要求撤銷其派下權,但因為她沒有血緣關係,市府拒絕受理;接著林碧秀唆使林家三房子孫提訴願,自己則告上法院,結果又被法院打臉,認為林碧秀一家人無權干涉別人祭祀公業的派下權問題。
林歸谷說,因為三房被林碧秀唆使,造成他們家族內鬥、互告,經過幾年纏訟才大和解,法官也認定,林祥山四兄弟有「同居共財」之事實,所以一到四房子孫都有派下權。
林碧秀姊弟改變策略,找了鄰居提出「占有四鄰證明」,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居然讓她打贏官司。對此,林歸谷氣憤的說,這塊地明明登記在「祭祀公業林註川」名下,並不是「無主地」,而林碧秀輕易以3張A4紙取得地上權,讓其家族成員無法接受!
律師鄭懿瀛指出,因時效取得地上權,應具備幾個要件,第一,要有行使地上權的意思,第二,須1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第三,必須是他人未經登記的土地,此案法院的判決的確有爭議。
取得地上權後,林碧秀姊弟又從中研院找到日據時代的田野調查資料,想否定林祥山子孫有召開派下員大會的資格,甚至提出該祭祀公業在日據時代就被撤銷,因此找了時任立委的許淑華,召開協調會,行文主管機關,企圖撤銷「祭祀公業林註川」,離譜的是,這場協調會沒有任何林家子孫出席。
林歸谷進一步解釋,《祭祀公業條例》修了好幾回,也訂定「落日條款」,若他們的祭祀公業被註銷,政府可能會拍賣土地,到時候擁有地上權的林碧秀,極可能以關係人身分,取得第一順位承購權,或許這是她近年來不斷興訟,甚至動用行政力量要撤銷祭祀公業的動機吧?
針對指控,林碧秀服務處主任周威海表示,議員之所以訴願、提告,否定林歸谷等人派下權,係因為對方先要求拆屋還地;他強調,所謂法院判決認定林家一到四房有派下權,是他們彼此訴訟的結果,對外沒有拘束力。
此外,林碧秀主張,當年林祥山只是該祭祀公業的「管理人」而非「設立人」,換言之,他及其兄弟的子孫未必有派下權。另,林碧秀主張,該祭祀公業兩百年來超過數百子孫,怎麼能讓林歸谷堂兄弟幾十人「整碗捧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