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歸谷說,當年長房偷偷摸摸,只登記他們一房的男丁為派下員,的確太過自私,且因家族開枝散葉 ,經過三代,堂兄弟間彼此不認識,他們四房在父親那代搬到台北,他根本不知道家族有這塊地,且各房子孫都有繼承權。
林歸谷指出,當時三房被林碧秀唆使,控告長房堂兄弟,造成家族內鬥,不同房之間互告好一陣子,但2014年,四房所有子孫大和解,法官也認定,林祥山四兄弟有「同居共財」的事實,也就是四房的子孫都有派下權。
林碧秀姊弟這個階段雖然官司打得灰頭土臉,但屢敗屢戰,越挫越勇,她改變策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一開始遭大里地政事務所駁回,理由是同一時間,林歸谷家族也提出「拆屋還地」訴訟,產權有爭議,但林碧秀向市政府提出訴願,訴願委員會認為,就算土地有訴訟爭議,地政事務所也應「另為適法之處分」,因此駁回地政事務所的原處分,讓林碧秀有了一線希望。
她再接再厲,找了3個鄰居,寫了「占有四鄰證明」,請法院裁判,結果居然打贏官司。林歸谷不滿地說,根據最高法院庭長聯席會議決議,要「時效取得地上權」,除了占有四鄰證明,還得有「以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的文件,但林碧秀並沒有提出,法官竟也判她贏,實在是莫名其妙。
林歸谷告訴本刊,林碧秀服務處這塊位於台中市大里區向學路的土地,明明登記在「祭祀公業林註川」名下,並不是「無主地」,當年總有人無償或租給她的父祖輩,多年來不知何故未繳租金,讓她們家白白使用數十年,更扯的是,她利用議員的影響力,找了3個鄰居,輕易以3張A4紙,就取得地上權,他身為林家後代,實在無法接受!
對此,律師鄭懿瀛指出,本案中林碧秀等人主張其對「祭祀公業林註川」的土地,因時效取得地上權,原則上應具備幾個要件,第一,他們要有行使地上權的意思,第二,須1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第三,必須是他人未經登記的土地,若其中一項要件不符,法院應予駁回,法院的判決,確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