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積極爭取地上權,林碧秀姊弟又想出別招,他們在中研院找到日治時代的田野調查資料,內容顯示在林祥山之前,祭祀公業已存在百年,換句話說,須再上溯超過5代,才能找齊繁衍200年的所有子孫、召開派下員大會,行使繼承權。對此,林歸谷說,這是不可能的任務,且《祭祀公業條例》已修正,不一定要所有子孫到位,才能行使繼承權,不曉得她還胡攪蠻纏些什麼?
此外,林碧秀姊弟還找到另一份田調資料,證明昭和15年時,日本政府已經解散該祭祀公業。2016年底,林碧秀找了時任立法委員的現任南投縣長許淑華,召開一場協調會,由許發函給內政部與台中市政府,要求研議是否根據中研院田調資料,撤銷「祭祀公業林註川」。
林歸谷氣憤地說:「最荒謬的是,許淑華辦公室召開協調會,要討論我們家的祭祀公業是否該被註銷,但我們林家子孫卻沒有一個受邀到場,這是哪門子的協調會?分明是政治人物企圖以行政干預的方式,圖謀我們家族的土地!」
林歸谷進一步解釋,《祭祀公業條例》修了好幾回,也訂定「落日條款」,若他們的祭祀公業被註銷,政府可能會拍賣土地,而擁有地上權的林碧秀,極可能以關係人身分,取得第一順位承購權。「這或許是她否定我們的派下權、想盡辦法註銷祭祀公業,甚至以行政力量介入的動機吧!」林歸谷說,林家子孫要求林碧秀姊弟拆屋還地的官司,已打到最高法院,但他也坦言勝訴機會不大。
律師鄭懿瀛表示,依《祭祀公業條例》及行政院函示,「祭祀公業林註川」即使未依規定申報,只要其派下員能證明有祭祀祖先的事實,就算是祭祀公業土地的共同繼承人,不因是否申報、登記而受影響。
鄭懿瀛指出,在本案中,即使林碧秀家族順利「時效取得地上權」,仍不妨礙祭祀公業派下員的「公同共有權」行使,但若公同共有人要出賣該土地,依《土地法》規定,地上權人有優先購買權,或許這就是雙方你來我往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