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議題,已成流行顯學,與同性結婚,皆為新潮議題。大體而言,所謂學者、專家、意見領袖、前衛人士,泰半主張廢死。就說這司法院大法官,曾表態反死刑,或者最起碼質疑死刑者,就不在少數。另一方面,市井小民、基層民意,卻反對廢死。
於是,就出現了一種規律。每次發生重大刑案,劇情慘絕人寰,凶徒殘暴血腥,令人髮指,受害者家屬哭天搶地,輿論悲憤,民情沸騰之際,廢死之士定然知趣,寂靜無聲。甚至,這時往往有挑釁聲浪,跳出來叫陣:「那些主張廢死的傢伙呢?怎麼不跳出來,替凶手講話啊?」
等事過境遷,老百姓忘性大於記性之後,廢死聲音就告重新出土,一套又一套,援引國際數據,介紹先進國家現況,分析法律理論。這裡面,有些偉大學者、教授論點,的確令人嘆為觀止。
說法之一:死刑是殘酷不人道刑法,牴觸人性尊嚴;說法之二:維護死刑犯權益,與伸張受害人正義,是兩個議題,不能混為一談;說法之三:死刑存有先天性矛盾,要求人民不能殺人,但國家卻可以殺人。
眼下,有三十多名死囚提出聲請書,指死刑違憲。其中有個死刑犯,追女不成,竟連捅對方一百七十六刀。這人,在聲請書上說,死刑違反人性尊嚴、生命權,讓一個人從「有人格之人」,變成「無人格之物」。此人特別強調,被害人的人權,應該由國家透過完善補償與救助管道,以為保障。
這殺人凶徒,當然沒本事,寫出如此教科書般論述。顯然,這背後另有高人,替死刑犯爭權益,提供了理論基礎。這理論基礎,就是上頭所述「說法之二」。
廢死這檔事,沒這樣簡單。譬如,台灣大哥美國、二哥日本,現在都有死刑制度。更別提,整個東亞圈,都深受儒家文化浸潤,「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理念,世世代代深植民心。在台灣,廢死這檔事,等於是象牙塔與草根地對決,廢死派人數少而音量大,但切勿輕忽廣大基層民眾情緒。
有些事情,洋大人那樣幹,咱們有樣學樣,這叫「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另一些事情,洋大人這樣幹,咱們可不能跟著學,這叫「國情不同」。廢不廢死,究竟是他山之石?還是國情不同?諸大法官們,可得腦袋清楚,仔細思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