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開現實考量,即使王瑞豐有本錢繼續打官司,另一道更大關卡是「再審」的法律門檻,依王瑞豐的案情,幾乎不可能獲准。
鑑定精進 再審率仍偏低
太難了,要有明確可翻案的「新證據」或「新事實」。依司法院統計,2013至2022年這10年,全台地院加高院共新收一萬八千多件刑案的「聲請再審」,最後300件獲准,比例約1.6%。獲准再審並非平反,僅是獲得再一次審判的機會。
別國呢?我國法律制度類似德國、日本,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日本的難度亦高,近幾年獲准率約1.1%,德國似乎沒有公開數據,但2018年曾有學者搜集漢堡市的數據,漢堡市人口近200萬,過去12年聲請再審的案子僅47件,最後27件獲准,高達57%。
雖說比較的基準不同,難以斷定台灣的門檻是否過苛,但以近年較為人知的冤案為例,被控在KTV殺人、判死刑的鄭性澤,花了15年才平反;被控搶銀樓、殺人未遂的蘇炳坤,更花了31年;另有多件被認為極可能是冤獄的老案子,至今依然連再審的機會都沒有。
冤案平反的難題並非台灣獨有。冤獄平反協會理事、台大法律系教授謝煜偉說,隨著鑑定科技的發展,「早年以為很科學的東西,後來技術更精進後,會發現之前很多鑑定是錯的,例如DNA鑑定,因此,仰賴這些鑑定來定罪的案子,也就判錯了。」他說,包括美國在內,各國因此意識到冤錯案的問題。在台灣,最著名的案件是因早年DNA鑑定的精準度不足,而被誤判性侵的陳龍綺。
其實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再審條文,近年已二次修法放寬,但獲准率並未明顯增加。一般認為,癥結仍在法院文化。以2019年修法為例,從前,法院對聲請再審的案子鮮少開庭,但修法後,除非「顯無必要」,否則法官「應」開庭。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林俊宏說:「意思是,除非很明顯來亂鬧的極少數案子,否則原則上法官要開庭,讓當事人或律師有機會去說明。但是,以我自己這幾年經驗,有開庭、沒開庭大概一半一半,也就是法院把異常(不開庭)當成正常。至於調查證據,我自己經驗是不到2成,但調查證據並不是硬性規定,這勉強說得過去。」
前政務委員羅秉成在過去擔任律師期間,便投入冤案救援,他說,犯罪人口畢竟是極少數,被誤判者更是少數中的少數,因此冤案救援屬於小眾議題,「比較不被關注跟重視。」但他以明朝思想家呂坤的話形容冤獄平反的重要:「替人平冤白謗,是天下第一公理。」
羅秉成並提醒:「新的時代會有新的冤錯風險,例如司法案件大量化,案子一多,法官就沒辦法專注在每個案子上,輕罪化也是,比較輕的罪名容易認罪了事,第三是『鑑定』的錯誤風險,例如毒品鑑定,二級跟三級刑度差很多,大家越來越重視科學證據,所以法院很仰賴鑑定,這時要回頭去問,我們的鑑定品質有那麼好嗎?」
終獲平反 擺脫恐懼陰影
今年2月,王瑞豐再審案進行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法庭上來了一位女士,正是剛卸任的大法官黃虹霞。王瑞豐好驚訝,「她還走過來向我道歉,說國家對不起我。」
黃虹霞向我們解釋:「雖然案件不是我判的,但我也是制度的一環,我還是應該跟他說對不起。」又說,法官是人而不是神,也可能犯錯,「如果我是法官,做了錯的判決,我會很希望有人補救,讓我不至於錯到底。」
這是一場遲了27年的補救。王瑞豐說,自是高興、欣慰,但「為什麼要等這麼久?」這些年,搶劫前科像洗不掉的髒印,妻子在待遇優渥的金融業上班,他也很想轉職金融業,卻知道那只是妄想。別說對身家背景要求嚴格的金融業,連換個其他的一般工作,王瑞豐都不敢寄履歷,「你不曉得去面試會碰到什麼問題,會擔心。」
剛出獄那幾年,他還常做惡夢,「夢到我一直在努力解釋,不斷地解釋。醒來就滿身大汗,失眠到天亮。」一旁的妻子說,剛結婚時,兩人在家看電視,偶爾會看到監獄題材的電影,她沒注意到先生神色不對,某天先生才說,看到監獄電影會想到從前,此後她一看到監獄劇情就轉台。
今年3月,王瑞豐終於等到「無罪」2個字。曾經耗盡家產替兒子申冤的母親,卻沒能等到這一刻,已在去年病逝。隔週清明祭祖,他特地告訴母親這件她最在意的事。但他不敢太開心,檢方仍可上訴。過去失望太多次,他深怕又是一場幻影。
就這樣天天算日子,4月19日,檢方上訴時效已過,仍未上訴。王瑞豐無罪定讞。那一晚他睡得極好,但寡言的他仍只淡淡說:「雖然等了27年,心裡還是很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