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永明在公告中表示,針對合併案中特別股納入換股結構的安排,他持反對意見,認為特別股對於合併後的新光金股東來說,只是「將來本來就會拿回來的錢」,並無實質現金收益的增加。
此外,許永明也指出,儘管樂見換股比例調高,但審議此案的時間僅有短短40分鐘,對於這樣重要的併購案,時間遠遠不足。況且,控制權溢價仍維持在17%,未有提高,許認為,基於如此龐大的交易規模,此一比例偏低,因此他無法支持此案。
另一位大股東林伯翰也同樣對特別股納入換股結構表態反對,他直言,「發行特別股等於向新光金股東借錢300億元進行合併,且這筆借款需等3年後才歸還」。林也強調,相較於台新金過去發行的多種特別股,本次特別股的利率僅1.775%,遠低於以往超過4%的水準。
此外,林伯翰還指出,特別股本質上就是一種「債」,因此與其他債務一樣,發行特別股應該需要金管會的核准。他認為,將特別股納入併購架構的做法,實際上等同於向新光金股東借錢進行合併,「用左手借錢、右手拿回」的方式來處理,這點需要股東們進一步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