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這46名教師的受聘時間從1997年至2020年不等。教師們指控校方在2022年3月的全校集體會議中,未經他們同意,單方面宣佈將扣減年終獎金及學術/專業研究費,並已長期存在苛扣、積欠研究費的情況。他們強調,校方原本應根據教師每年的考核成績,給予相應的晉級與薪資調整,但實際上卻未支付「未晉級薪資差額」,這已違反雙方的僱傭契約。
在法庭上,教師們表示經過勞資爭議調解後,校方依然拒絕讓步,迫使他們不得不聯合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指出,年終獎金的發放主要是私立學校為獎勵教師在教學及服務中的表現,並激勵教師士氣,因此這筆獎金的支付必須依據教師的表現和學校的財務狀況來決定,而不是一成不變的。
校方辯稱,年終獎金屬於獎勵性質,並不等同於工資,其支付依賴於學校的經濟狀況和招生情況。校方提到,由於義民大樓工程需要支付超過4,000萬元的保留款,故在2022年度預算中未編入教師的獎金支出。法官認為這一理由具有合理性,並且對於校方的財務狀況表示理解。
最終,法官確認,教師所爭取的獎金並不屬於工資或服務報酬的範疇,因此校方未支付年終獎金的行為並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且符合雙方的僱傭契約約定,駁回教師的求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