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2日晚間7點多,綽號「三七仔」的男子宋仕業來到新北八里一家小吃店,點了一整桌菜,沒多久,綽號「大支」的何志安帶著另一名王姓男子來到店內,與宋會合,同為砂石車司機的3人開心用餐、把酒言歡,酒過三巡後,宋提議續攤,三人一同步出店外,最後坐上王的車離去。
釣魚未告知 妻認定有異
這一切看在杜姓小吃店老闆眼中,不過是台北港排班砂石車司機的日常,沒想到3天後卻在媒體看到,王當晚疑似因為釣魚不慎,落海溺斃的新聞,讓他對王與宋、何二人在店內聚餐的場景印象深刻,也意外成為3年後破案的關鍵。
王男等3人聚餐後2天,有民眾在桃園蘆竹海邊發現王的屍體,轄區檢警相驗雖發現多處擦挫傷,但無法確定是外力造成或撞擊礁石導致,法醫解剖後確認死者是生前落水溺斃,由於王常到海邊釣魚,加上他手機最後發話的位置,正是釣客眾多的林口發電廠附近,因此打算以落海意外結案。
不過,王的家屬無法接受,王妻向檢警表示,王是標準的好丈夫、好父親,就算要去釣魚,也會打電話告知,何況22日當晚,王有跟她聯絡,說自己還在跑車,會晚一點回家,不可能一聲不吭就跑去海邊釣魚,還因此送了命。
面對家屬的疑問,檢警找上王的麻吉兄弟何志安進行訪查,何表示當天他去新北三重找朋友,跟王只在晚上11點多通了一次電話,王當時告訴他正在海邊釣魚,後來就聽聞意外消息。何的說法除了獲得三重友人證實,其手機通聯及基地台定位也與供詞吻合,檢警因此排除何涉案的嫌疑。
雖然死者家屬求神問卜,都得到王是遭人殺害而非意外的答案,王妻還常夢到丈夫被多人圍毆,但案件歷經2年偵辦,依然毫無進展,苦無對策的轄區檢警只好把案子轉給刑事警察局接手,希望能有所突破。
查訪小吃店 老闆戳謊言
刑事局承辦人回憶,當初接卷時也是一個頭兩個大,畢竟案件發生已經2年,不管是現場或是大體的跡證,都已經無法再進行勘驗,只能就卷宗裡的資料深入檢視,結果發現好幾個疑點。
他說,一是王的屍體明明是失蹤2天後才被發現,卻沒出現泡水腫脹的情形,與一般浮屍的狀況迥異;其次,屍體被發現時一腳穿著鞋子,另一隻鞋則掉在一旁,若他真是意外落水,強勁的海流會將鞋子從腳上沖走,不太可能再跟屍體一起漂到同一個地點。
為了證實心中的疑問,承辦人員特別向氣象單位調來案發當時的洋流資料進行比對,結果別說是鞋子,就連屍體出現的地方都有問題。承辦人員解釋說:「因為案發當時是三月,台灣西部的洋流是向上北竄,若王是在林口落海,他的屍體應該出現在八里淡水一帶才對,不可能是在南邊的蘆竹海邊。」
刑事局因此研判,王應是遭人殺害後搬到蘆竹棄屍,但凶手沒注意到王的鞋子掉落,所以未進一步處理,才留下破綻,此案從意外死亡轉為有他殺嫌疑後,承辦人員第一個想到的疑犯,就是王的麻吉兄弟何男。
原來何在案發後面對死者家屬或檢警追問王的行蹤,不僅支吾其辭、態度閃躲,就連王家辦後事也不聞不問,加上刑事局發現,何當時提供給轄區警方追查的手機號碼,是他案發前2天才辦的,根本不是他原本使用的門號,而且該門號案發後就關機不用,更讓承辦人員認定他是預謀犯案。
「我們把何請來測了6次謊,發現他都在胡說八道,逼不得已只好土法煉鋼,一個一個重新查訪當時的關係人,還好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找到能夠戳破他謊言的關鍵證人。」承辦人員說,當時有一名砂石車司機供稱,案發當天在台北港排班時曾透過車上無線電,聽到何發話邀王晚上餐敘。
承辦人於是循線找上小吃店的杜姓老闆,證實案發當晚王的確與何一起到店內用餐,同桌的還有另一名宋姓砂石車司機。
承辦人員說,當時他們問杜姓老闆,快3年前的事怎麼還記得?杜回說:「這個人(王)在我店裡吃完晚餐,隔天就失蹤,再隔天新聞就說他死掉了,這種事怎麼會忘得掉!」靠著老闆的證詞,刑事局順利戳破何當晚並未與王碰面的謊言,何的三重友人眼見紙包不住火,也坦承幫何作偽證,製造不在場證明,終於讓何俯首認罪,並且供出宋是主謀。
車上起口角 打昏丟海中
刑事局調查,何雖與王感情很好,但在工作上需要宋幫忙,宋為了多跑幾趟車賺錢,常想插隊排班,個性耿直的王多次制止,引起宋不滿,所以宋才要何出面約王餐敘,並言明要藉機「教訓」王。
案發當晚,3人離開小吃店後,王、宋在車上又因排班問題爆發口角,最後還下車互毆,混亂中宋撿起一旁的棍子朝王的頭猛敲,王昏迷倒地,宋則夥同何將王載至蘆竹海邊,將王面朝下丟入海中,導致王溺斃。為掩飾犯行,二人商議由宋持王的手機,到林口發電廠附近等待,再由何從三重致電王的手機,營造王深夜仍在海邊釣魚的假象。
針對這一起命案,法院最終依殺人罪將宋、何分別判刑18年及14年,算是還給王一個公道,但是對患有心臟疾病、無法工作的王妻,以及王的四個子女而言,破碎的家庭再怎麼樣也無法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