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針對國際航班延誤,若航班無預警延誤超過2小時,航空公司須立即提供免費餐點、飲料及通訊服務(如電話或電子郵件)。若延誤時間達5小時以上,乘客可獲得1,500泰銖現金(約新台幣1,382元)或等值補償,並有權要求免費住宿與接送服務,或選擇取消行程並全額退費。
若航班延誤超過10小時,旅客可依航程距離獲得更高金額賠償,標準如下:
- 航程1,500公里以下:2,000泰銖(約新台幣1,843元)
- 航程1,500至3,500公里:3,500泰銖(約新台幣3,225元)
- 航程超過3,500公里:4,500泰銖(約新台幣4,147元)
航空公司須於14日內完成賠償,可選擇支付現金、提供代金券或等值哩程數補償。
此外,對於航班取消或拒絕登機的情況,除非航空公司在出發前至少7天通知旅客,或能安排新航班於原定出發時間3小時內起飛,否則也須依上述標準進行補償。不過,若因天災、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航班異動,則可作例外處理。
國內航班的補償金額同樣提高。延誤超過5小時的補償由原先的600泰銖調升至1,200泰銖,取消則由1,000泰銖提高至1,500泰銖。
針對旅客滯留機艙情況,新規定也明文要求,若飛機無法起飛且延誤超過3小時又無明確起飛時間,航空公司應允許乘客下機,除非涉及安全顧慮。同時,航空公司必須在等待期間提供適當通風、廁所及基本醫療照護。
泰國民航局表示,新制度將有助於提升泰國航空服務品質,對保障旅客權益具有指標性意義,未來也將持續監督航空公司落實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