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2日下午,記者前往台北市光復南路的「合眾資產管理公司」,欲採訪被投訴「信託詐欺」的負責人顏志宇。記者表明檢察官雖未起訴顏,但全案疑點重重,有諸多荒謬情節,希望他針對投訴人高為邦的指控做說明,卻遭該公司鍾姓副理擋駕,直到截稿為止,顏男仍未出面。
價金信託 盼交易順利
對此,80歲的高為邦不屑地說:「顏志宇當然不敢出面,因他根本無法自圓其說!」高強調雖然官司輸了,但一定要將這個精心設計的騙局公諸於世,他相信投訴無門的被害人,絕對不只他一個。
高為邦說,10年前他受邀投資台北市中正區一棟五層樓的建案,他占40%的股權,純粹投資,並未參與興建、銷售,後來房子蓋好了,使用執照還沒拿到,營建商卻倒閉落跑。股東之一的鮑姓友人找來一名買主羅金聲,雙方洽談許久,終於談妥以2550萬元的價錢,把房子賣給羅,但最後一刻羅又不買了。
賣屋一事停擺一年多,高為邦想找另一家建商接手,卻遭其他股東杯葛,他覺得這個建案很麻煩,想趕緊脫手。2011年5月,羅金聲又說想要買,這次其他四位股東都願意賣,只要高為邦同意就可成交。
羅金聲告訴賣方,他建議找銀行信託部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確保交易能順利進行,羅還承諾,只要房屋產權信託給銀行,隔日就會支付1000萬元。滿腦子想趕緊獲利了結的高為邦,當然同意這個誘人的條件。
同年6月15日,高為邦前往羅金聲指定的簽約地點、台北市一家建設公司,高質疑為何不是銀行?但該公司經理趙毅文解釋,他們是合庫銀行轉投資的子公司,也可辦理不動產信託買賣事宜,且趙的名片印著「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合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合庫銀行投資)等字樣。這二家的確是合庫投資,但同一地址還有另一家「合眾資產管理公司」,問題就出在這家!
遭取印章 偷蓋契約書
高為邦說,當天他遲到,另外4位股東都已簽名、用印,於是他匆匆在一式7份的「信託契約書」逐一簽名,當時趙毅文還熱心地說要幫高蓋騎縫章,把他的印章拿走,沒想到卻偷偷蓋了一份「土地、建物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這份契約書相當荒謬,內容約定該建物買家羅金聲,以這棟他還沒買到手的建物作為抵押品,向「合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設定4500萬元,賣家高為邦等人則是羅的連帶債務人。更離譜的是,借款僅半年,年利率高達20%,半年後若沒有繳清本息,還有本金73%的違約金。
詭異的是,這筆錢也沒全部落到羅金聲的口袋,合眾公司負責人顏志宇只存了3400萬元在合庫銀行、一個以他個人名義開設的專戶,算是羅的「借款」。高為邦氣憤地說,3400萬元、年利率20%,加上違約金73%,顏把錢放在自己的帳戶,沒有任何風險,什麼都不用做,一年就能賺3162萬元,這不是詐欺,什麼才是詐欺?
高為邦表示,當時他根本不曉得自己掉入精心設計的陷阱,還以為簽了約,很快就能拿到1000萬元。他說,根據雙方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約書,第一次付款1000萬元,必須等該建案的「起造人」變更,並將土地信託給銀行後,次日支付,「陷阱就在這裡,事後友人跟我說,根據建築法規,房子蓋好後,起造人就不能變更。」
高為邦接著說:「顏志宇跟羅金聲都是開建設公司、營造廠的,他們懂這個『眉角』,故意在合約這樣寫,但市政府永遠不會同意變更起造人,依約他就不必支付1000萬元。」
氣憤提告 檢方不起訴
拿不到預期的1000萬元已經夠嘔了,一年多後,房子還被強制執行抵債,落入顏志宇手中,這時高為邦才驚覺上當,且根據這份合約,2011年至今,每年利息與違約金不斷累積,顏不但不費分文取得2500萬元建物,高還欠他2億多元。
高為邦氣憤地說:「羅金聲向合眾公司借款買我的房子,我還要當他的連帶債務人,我腦袋進水嗎?就因為印章被偷蓋,才吃了這麼大的虧,若我有看到契約書中『債務4500萬元、違約金及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高為邦』的字樣,打死我也不會蓋!」
高為邦還強調,哪有人用年利率20%在買房子?且3000多萬元只借半年,半年後就開始73%的違約金,這明顯不合常理。為了討回公道,前年他提出告訴,透過訴訟取得「信託銀行專戶支出明細」,發現羅金聲從帳戶中取得209萬元。高指控這是羅充當詐欺集團人頭的酬金,羅是顏志宇的一顆棋子,但檢察官居然採信對方的說詞,不予起訴,讓他徒呼負負,也決定向監察院陳情。
證據不足 難認定犯意
對於不起訴處分,律師鄭懿瀛說,檢察官雖然有主動追查犯罪的義務,但若原告未充分舉證,很難寄望檢察官幫你調查。以本案為例,高為邦指控209萬元是羅金聲當人頭的佣金,卻提不出任何證據,另外,本案的信託財產確實還有一部分,仍存在專款專用專戶,所以很難認定顏志宇具「意圖不法所有」的主觀犯意。
但鄭懿瀛也認為,信託的錢已經不是重點,因為利息與73%的違約金,加起來是3162萬元,差不多就是信託財產的總額,而信託人的房子沒了,還揹了一屁股債,檢方卻認定被告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實在太「單純」了!
永春不動產總經理張永漢則指出,一般房地產買賣,多會由買方指定的代書執行簽約,且代書與仲介有義務逐條說明合約內容,印章也不會離開簽約室。另一方面,張也發現高為邦簽的合約有許多瑕疵,例如都已經要簽約了,怎麼連信託的銀行都沒寫進合約裡?且合庫銀行的子公司,也未必能夠合法承攬信託業務。
張永漢強調,不動產買賣根本不用信託,只要找銀行辦理履約保證,就足以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信託」通常是黑道或地下錢莊,為了輕鬆取得抵押品所使用的手段,買賣房屋一定要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