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在美國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所提出,在眾議院外交委員會或無異議通過。隨後在參院由參議員魯比歐(Marco Rubio)提出的相同法案也以口頭表決方式通過。
法案中要求美國國務卿根據香港的經貿和法治人權狀況,每年向國會報告是否應保留香港的特殊待遇;要求美國國務院不要對參與非暴力請願被捕的香港人拒發簽證;並要求總統制裁破壞香港自治、嚴重侵犯人權的香港人和中國人。
這項法案被視為是1992年「香港政策法」的加強版,當年法案制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香港在1997年主權移交之後美國與香港之間的商務與其他聯繫不受影響。
對香港民主派人士來說,這場勝利意義重大。黃之鋒在個人臉書上發布消息,並形容法案的提案人雙雙為法案「加辣」:
史密斯眾議員說,自2014年雨傘運動以來,每年推動這項法案都遭遇美國外交官、學者專家、香港美國商會的反對,不過「這一次不一樣了」,他說「香港當地的情況不同了。越來越多人了解,對一個自由而自主的香港而言,時間不多了(the hour is very late)。」「國會傳達的是支持香港民主抗爭的一項清楚的跨黨派、跨參眾兩院的聲明,同時強調北京必須信守在簽署『中英聯合聲明』時對全世界和對香港人民所做的承諾。」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批評美國國會不該拿聯合聲明當「藉口」來干涉香港的事務,他在北京的記者會上「敦促美方尊重中國主權,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停止不負責任的說法」。
這個法案預計可能在十月中美國「哥倫布日」假期後,在參眾兩院進行全院表決,之後由總統簽署成為法律。
在香港示威中,美國的角色一直很微妙。遊行群眾裡看得到為數不多但顯眼的星條旗。黃之鋒、何韻詩到美國參與國會的聽證。美國國會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也被香港示威者寄予厚望。
不過專家認為,這項法案如果從現實的角度來看,影響力有限。例如美國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的中國研究主任布蘭切特(Jude Blanchette)在BBC的訪問裡就認為,北京如何處理香港問題商會考慮多方面的因素,但是美國的立場「可能是最不重要的因素之一」,不會對北京的決策有決定性的作用。
布蘭切特反倒認為,美國國會提出這項法案,與美國國內因素有關。因為對中國強硬已經成為美國朝野的共識,沒有議員希望被當作對中國示弱,「每個議員都對香港示威表示關切,沒人希望之後被指責沒有對此做出反應」。
參考資料: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