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總統、立委選舉已經一片強強滾的氣氛,NCC最怕的是這段期間斷訊風暴成為事實, 不僅引發電視觀眾群起抗議,更可能招致行政院長官的責怪,甚至重蹈前主委的覆轍,因處理假消息問題未獲閣揆滿意而「被請辭」。長期以來,NCC的決策深受立法委員以及產業界的影響,與當初師法美國設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的精神明顯背離。
NCC在處理電信業務方面,儘管隨著科技不斷進步,問題複雜度持續提高,但台灣市場的結構與其他國家差異不大,法令規範大致雷同,加上已累積了豐富的管制經驗,因此引發的爭議不多。電視部分則迥然不同。
1993年政府正式開放民間經營有線電視業務,當時負責制定法律規範的新聞局,將主導權拱手讓給少數立法委員和大力投入此領域的民間業者,他們形塑的市場結構,是全球僅見的「區域獨占加聯合定頻」,把消費者選擇權徹底剝奪。在這個制度下,系統業者透過頻道代理商,牢牢將頻道綁住,並藉此共同分享每年超過新台幣500億元的市場大餅。
在整套結構形成的過程中,這些市場參與者難免因為利益擺不平而發生衝突,他們習慣利用來解決的手段就是「斷訊」,讓訂戶無法收看喜歡的節目內容。通常此時媒體、學者、消費者團體及立法委員就會一起出面,以維護收視民眾權益作為理由,向NCC施壓,要求迅速化解業者的糾紛,而不顧上下游業者之間,為什麼不能自己解決歧見。
NCC幾乎每次同樣都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由,召集相關業者開會溝通、協調,有時候可以很快擺平雙方,有時候業者相持不下,才動用《有線廣播電視法》之類的法令處理。由於系統業者、頻道代理商和頻道商之間的爭執都涉及利益關係,各自背後也都有政治勢力撑腰,NCC在介入這類糾紛時,只能運用公權力維持一個壟斷性市場短暫的和平。
為了化解近期發生的斷訊危機,NCC除了依照慣例進行調處,還考慮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修法建立仲裁制度。這樣的構想固然有其道理,但根本的市場結構問題未能改善,NCC的角色也將很難改變。過去2年多來,NCC曾針對有線電視採取「分組付費」作出規劃,希望藉由恢復消費者選擇權推動市場改革,卻又在業界反對、立委幫腔下一再延後實施。NCC委員是該拿出魄力,解決這沉痾已久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