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慶輝,還我錢。張慶輝,還我錢。……出來面對!出來面對!」
今天一早,數十名前君鴻酒店員工在點交現場聚集,齊聲高喊口號,目的就是要向張慶輝追討積欠員工的5400多萬資遣費;只見張慶輝雙手交疊胸前,面無表情地站在層層警力後方,手持大聲公卻不發一語,全交由一旁的徐鈴茱代為發言。
「大家不要激動,大家不要激動。」在前員工的抗議聲中,徐鈴茱試圖解釋,稱君鴻酒店已於10月14日向高雄地方法院呈報前君鴻員工資遣費的債權,希望參與拍賣所得分配,結果卻出乎其意料,「按照勞基法的規定,我們是可以列入優先分配的債權,沒想到,高雄地方法院執行處的民事執行處事務官,竟然說我們參與分配已經逾時,沒有餘額可以分配。」
對此,她宣稱,君鴻前員工根本找錯人抗議,真正問題是出在高雄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身上,「大家都不明就裡,以為是君鴻酒店惡意倒閉欠款,事實上不是,……這些前員工應該去向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抗議,而不是把矛頭指向君鴻公司。」
不過,根據本刊取得資料,君鴻宣稱以「前員工資遣費的債權」向法院提出分配請求,其實只是「空包彈」,因為就拍賣君鴻酒店所得金額,進行債權分配一事,相關程序早於6月3日就已完成,其中並無君鴻酒店的身影;換句話說,在應該提出參與分配聲明時,張慶輝並未動作,等到10月才進行呈報,已處於逾時狀態。
「因強制執行所得之金額,如有多數債權人參與分配時,執行法院應作成分配表,並指定分配期日,……逾前項期間聲明參與分配者,僅得就前項債權人受償餘額而受清償。」根據《強制執行法》第31條、第32條規定,君鴻提出參與分配聲明時,既已逾時,本就只能從「分配餘額中受償」,而該案並無餘額可供分配,當然導致如今局面。
談及此事,前君鴻員工湯志遠忿忿說:「張慶輝從一開始就知道自己6月沒有參加分配,結果還來騙我們員工,說7月的時候才要分配,……我們也是到了最近,法院回函給我們,我們才真正搞清楚狀況,當初根本沒有『7月要分配』這件事啊,大家都被他騙得好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