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又寧曾擔心再審法官對未入監執行的林進龍不能諒解。但選擇逃亡,並不是比較輕鬆的路。期間,林進龍到處打工,住過魚塭裡的工寮、市區的小套房,每隔一陣子他就得編藉口換工作,另尋住所。他像幽魂一樣過日子,不引人注意,晚上通常不開燈,電視也都轉靜音,只要附近狗吠,就緊張得一夜無眠。
「偏僻的地方住久一點,不要接觸到別人。如果警察來抓,就枉費在跑、在逃了,是那樣過日子的。怎麼會比在裡面關快活?你眼睛睜開,就是怕,晚上要睡,你也怕。」提起這段往事,林進龍說得激動,水杯「碰」一聲放到桌上,「逃的時候,我也住過大樓,有事情不能聯絡,懊惱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清白?人生有什麼意義?我也想過,不如從上面跳下來,死了,事情就解決了。但我是清白的,我為什麼要自殺?要是自殺,孫子會說,他們祖先就是參與人家走私毒品所以自殺的,又更黑了,我怎麼要?」
舉家遷異鄉 佯裝無親緣
受冤逃亡的苦,只有經歷過的人曉得。去年11月,我和陳龍綺約在他家見面。平反後,他跟太太跟2個會、和丈母娘借一筆錢,在高雄燕巢的小社區買了房子。20幾年沒人住、原本形同廢墟的房子,陳龍綺用便宜的零碼地磚,一片片貼平地板、蓋掉壁癌,把家貼得五顏六色。
當年判決確定後,陳龍綺和太太假離婚,帶著2個女兒從台中搬到高雄。他們在一個人也不認識的城市裡,租了2間房,太太和女兒住一間,他自己住一間,如果不小心被人看到一同出現,女兒就叫他「阿伯」,是爸爸當兵的同梯。
法院錯判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家庭。為了陪父親逃亡,陳龍綺當年念小學的2個女兒,短短幾年就轉學4次。親人勸太太不要跟著逃,但她不肯,「他那天來接我下班、跟我在一起(指案發時陳龍綺不在現場),我一直相信他,他去哪裡我都跟著他。」
十幾年來,她把苦往肚裡吞,陳龍綺投入全部積蓄的海產店生意,因逃亡而關閉,多年付出如流水。最糟時,夫妻帳戶剩不到1萬元,有次女兒放學想吃點心,她卻沒錢付帳,「我那瞬間才發現,我們怎麼過成這樣子?連一包幾十元的雞蛋糕都不能買給孩子?」陳太太鬱鬱點起菸說:「龍綺不喜歡,但這幾年我怎麼都戒不掉。」
「性侵案件這麼難聽。我完全沒有做,又因此破產,你把我抓進去,關4年,我以後還有辦法回到社會嗎?我還站得起來嗎?如果真的被抓進去關,小孩去上學,學校老師還要輔導?當時我真的不想活了,人生都被毀掉了。很慘,已經沒有活下去的動力。 」陳龍綺逃亡時罹患嚴重恐慌症,時常吸不到氣,成天提心吊膽,必須吃好幾顆安眠藥才能睡著。
沒關押事實 錯判不補償
「他讓我很擔心,我送小朋友出去上學,馬上就要衝回來,怕就這麼短短的時間,他也會想不開。」陳太太邊補充,邊從鞋盒裡倒出一堆藥袋,「你以為這是鞋盒?這都他的藥,吃到現在。高血壓、心悸、胃藥,他也還在吃焦慮的藥。」
那天我問陳太太該如何稱呼,她遲疑許久後答:「我太久沒有認識人,沒想過這個,以前大家好像會叫我蝌蚪吧?」我才知道,她跟陳龍綺搬來這社區7年間,從沒認識鄰居,不曾交過新朋友,連舊朋友都不大聯繫了。
即使平反了,他們人生也已無法重來。為了彌補冤案受害人遭受的特別犧牲,冤案受害者能依《刑事補償法》向國家聲請補償。目前,該法卻僅補償有入獄、受人身自由拘束的當事人,意即,無論林進龍還是陳龍綺,他們在平反無罪後都不會得到國家補償,被排除在體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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