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犯錯的人、清白的人,他喊冤的聲音是不一樣的,冤枉的案件,仔細去看整個卷宗,會聞到『笨笨的味道』。『笨笨的味道』就是,好像有哪裡錯了,讓人覺得起疑。」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說,林進龍案子裡的錯誤很容易聞到,平反卻有難度。林進龍派兒子拿回DVD機是事實,不存在「科學證據」瑕疵,真正有爭議的是,林進龍對機器裡裝有海洛因,到底知不知情?
受冤者牽線 律師助平反
透過陳龍綺介紹,2016年林家宇聯繫上協助此案開啟再審的弘理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又寧。當時,林金群已從菲律賓被押解回台,成為可能扭轉案情的關鍵證人,「本來有點想下班,看了判決發現案件滿有意思,這和一般運輸毒品不太一樣,證據很稀薄,程序也有瑕疵?林金群作為重要證人,卻沒有作證,原應透過司法互助、視訊方式問到證人,當初法院試都沒試。」陳又寧說。
她接著解釋:「法官覺得運毒應該要有縝密分工,怎麼可能臨時起意打給兒時玩伴,騙他去拿東西?這在法官人生經驗裡不可能、不合理。」判決中,法官也提出林進龍曾有《懲治走私條例》前科,指涉林進龍的作為有跡可循,然而,林進龍並非走私毒品,而是當年漁船在國外加油超買柴油,「去東港看,很多漁船船主都有這項前科。」
為了敲開再審大門,陳又寧和林家宇努力搜集新事證。她印象很深,有次林家宇為解釋「真的是順便去拿機器」,寄來一支影片,「他怕我們不懂,就騎摩托車拍影片,告訴我們什麼是『住港邊』,真的1、2分鐘就到港口,看到大海了。」陳又寧笑說。
關鍵人作證 止逃亡返家
2017年,隨著林金群作證「林進龍並不知情」,他們也透過一份法院未採用過的通聯紀錄指出:「林進龍並沒有說詞反覆,他跟林金群確實通聯次數很少,最長才87秒左右。」後來又找到一名新證人,那人在港邊負責船舶維修,也曾接過林金群詢問漁船進港的電話。
當時再審法官問那名維修工人,為何還記得這麼久以前的事?「他說這案子在東港是很大的事情,印象很深刻,還說:『我就想好佳在沒有叫我去拿,不然我也出事情!』」陳又寧解釋,這番證詞說明了,林金群的犯罪模式並不如前審法官所想得縝密,「我們一直想說服法官,討海人很海派,覺得拿一個東西沒什麼,風險評估和我們不一樣。證人的言下之意是什麼?如果林金群開口『你替我去拿』,他很可能也會答應。東港阿伯們的經驗法則,跟我們做事縝密的法律人,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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