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1日清晨6點多,一名清潔婦在高雄市三民區漢口街清掃街道的時候,聽見一棟大樓傳出男女爭吵聲,還有鐵器打擊的聲音,她朝大門裡探頭察看,隱約看見人影,懷疑是家暴案,連忙報警。
頭破血流 旁留鋁棒鐵撬
警方獲報趕赴現場查探,卻未發現異狀,但不久警方又接到通報,指大樓一樓地板有毛髮及拖行血跡,警方再次到場,循著血跡發現2名女子陳屍在地下室,死狀甚慘,並查出死者是住在4樓的江姓女子及潘姓女子。
時任高雄市警局三民一分局偵查隊長的張樹義回憶,2名死者頭破血流、面目全非,相距8公尺,現場留有一根凹陷的鋁棒及沾血的鐵撬,凶手到底與2人有什麼深仇大恨?令人不解。
警方在江女的牛仔褲口袋搜出一支手機,另外在潘女屍體旁的手提袋內搜出另一支手機,清查江女的通話紀錄,發現當天清晨6點,有一通曾姓女子來電,立即約談曾女。
曾女到案後表示,她是潘的友人,之前潘與屏東縣警局里港分局高樹分駐所副所長王裕隆交往,2人常去摩鐵幽會,案發前一天潘及江女向她借錢,並想借住她家,理由是潘向王提分手,怕王對她們不利。
曾女告訴警方,她不方便讓2人借住,但案發前一晚,她和潘女在一起,直到清晨對方才獨自回家,她為了確認潘是否安全返家,清晨6點5分打電話給她,電話有人接卻未出聲,所以她才又打給潘的同居女友江女。
此外,警方在潘的手機也發現多通王裕隆傳送的簡訊,顯示王與潘密切交往,例如,王曾在同年3月約潘在汽車旅館見面,並一再催促潘快點到,還在簡訊中稱潘為老婆,但潘卻常避不見面或拒接電話,讓王不滿。案發前一個月,王傳訊息問潘,是否忘不了同居女友?並且要她好好想想與江2人是否有未來?
搞婚外情 小三另結新歡
為了緝凶,警方調閱大樓監視器,畫面顯示一名穿條紋上衣的男子,凌晨挪動近10支監視器鏡頭,疑似為犯案做準備,但並未拍到男子的面容,警方擴大清查,終於發現附近一支街頭監視器清楚拍到男子的臉孔,高雄警方將畫面送至屏東縣警局比對,很快就確認是王裕隆。
警方再調閱高樹分駐所的監視器畫面,正巧拍到王穿著同一件衣服進出的影像,由於當時王正在外巡邏,身上有手槍,為了避免橫生枝節,張樹義要求所有人先不動聲色,等到王勤務結束,返所繳槍後再訊問。
王裕隆一見到張樹義便開口說:「所長,對不起!我錯了!」原來王在保五總隊任職時,曾到高雄市警局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支援,當時張就是所長,2人是部屬與長官的關係,沒想到再次相逢,身分卻變成嫌犯與警察,令人不勝唏噓。
張樹義告訴王:「事情已經發生了,只有勇於面對,才能救自己!」王聽完後坦承犯案,供稱因查緝毒品,在案發前5年結識吸毒的潘女,並發展出婚外情。期間潘因案服刑,他還去探望,對方需要錢就找他,但出獄後卻另結新歡,選擇與江女同居。
王並說,有次他在潘的住處發現潘與江手寫的結婚證書,因此與潘大吵,對方卻提出分手要求,且避不見面,但他仍試圖挽回。案發前一晚,他到潘上班的小吃部談判,警方事後調閱門外影像,潘對苦苦哀求的王視而不見,當著他的面坐上江女的摩托車揚長而去,王則神情落寞呆立在原地。
門口埋伏 復合不成行凶
案發當天凌晨一點,王裕隆潛入潘、江2女居住的大樓地下室,藏放鋁棒及鐵撬,再以鴨舌帽及毛巾變裝遮掩,並撿拾木棍將監視器鏡頭撥開,隨後拿著凶器到大門口埋伏。
清晨6點左右,潘女騎機車返家,王裕隆上前質問,2人爆發口角,王見潘無意復合,隨即拿起鋁棒和鐵撬重擊潘的頭、頸部,潘當場死亡,江女聽到聲音下樓察看,也遭王從一樓追打到地下室,臉被打凹,最後倒地身亡。
行凶後王從容逃逸,沿途更換早已備妥的乾淨衣物,並將沾血的衣褲沿路丟棄,還準時到高樹分駐所上班,本以為天衣無縫,但法網恢恢,最後還是栽在前長官手中。雖然承認殺人,但王辯稱,潘女是他的線民,平時會給她線民費,自從他升官後,潘自認功勞不小,一直向他開口要錢,最近還匯給潘十多萬元,案發當時是因為錢的事情起口角,才會失手打死人。
主攻緝毒 殺人遭判死刑
王裕隆的妻子得知丈夫犯案後非常震驚,王的妹妹聽到消息到警局了解,當場痛哭,她表示,哥哥很顧家,個性也很內向,回屏東潮州老家都會幫忙養雞,實在不敢相信他會殺人。
犯案的王裕隆是警員班137期,畢業後先分發到保五總隊服務,2001年調到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他在恆春服務時常說:「要抓光所有毒蟲!」同僚透露他主攻緝毒,每年功獎破百,不少女煙毒犯都是他的線民,案發前半年才因績分不錯,調升高樹分駐所擔任副所長,沒想到卻因辦案衍生的複雜關係,斷送自己的前途。
針對這起雙屍命案,法院審理認為,王裕隆利用刑事專長,試圖狡辯,且從雙方的簡訊內容來看,王並未積極向潘催討債務,反而一直苦苦追求,案發當天更在被害者住處外埋伏數小時,根本就是預謀殺人。
2011年,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將王裕隆判處死刑,合議庭法官以「人神共憤、天理難容」形容其犯行,最高法院於同年底駁回王的上訴,死刑定讞,王則在2015年槍決伏法,為此案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