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小文的上一個房東高先生就深受其害。多年前,高買下新北市板橋區一間規劃為分租套房的房屋,當時戴是房客,由於租約尚未到期,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高只能讓戴繼續住,並維持每個月6,500元的租金,不料,戴卻以房東不同人為由,不願繼續繳租,也不肯搬家,最後鬧到警局與調解委員會。
高先生向本刊表示,戴小文「知法玩法」的行徑相當惡劣,期間他不時拿消防法規施壓,說分租套房有安全疑慮,要向新北市政府提出檢舉,更誇張的是,案件進入調解後,戴還要求房東支付100萬元才願意搬家。
高先生不願姑息養奸,不肯支付,並要求戴小文立刻搬家,沒想到戴竟惡人先告狀,向法院控告高先生「妨害自由」,高母也因為租約問題,被戴控告「偽造文書」,就連高父幫忙兒子收租,去敲戴的房門,也被戴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報警處理。
「那段時間,全家人真的跑法院跑到飽!」高先生氣憤地說,連調解委員會、法院的人都對戴小文的濫訟行徑直搖頭,所幸最後他要求戴返還租賃物的民事官司勝訴,法院要求戴搬離,今年1月,他才心不甘情不願地搬家,但積欠的房租至今還是未付。至於戴究竟是因為法院的壓力才妥協,還是因為成功「抓交替」,找到下一個倒楣的房東簡林玉梅?不得而知。
針對2名房東的指控,戴小文強調都是子虛烏有,他告訴本刊:「這些房東的心腸都很壞,房子對我而言是無價之寶,我打算在簡林的小套房住到壽終正寢,所以在租約上備註租到都更為止,我有付租金,是簡林自己反悔,才逼我搬家。」戴另外澄清,並未要求高姓房東支付100萬元才肯搬家,是高刻意曲解,他沒有恐嚇取財的意思,至於找警察、消防隊、提告等,都是保障權益的合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