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男子是個烘焙師,他與陳姓小三外遇,兩人戀姦情熱之際,徐男在車上問陳女說:「什麼時候幫我生一個麵包?我明天就讓你生」,小三也說「把你吃得乾乾淨淨」「我下面就是太久沒有使用了才會壞掉」「每天都想見到你」……等語,接著,兩人還討論如何逼迫原配同意離婚。
而正宮先因為發現丈夫態度有異,檢視行車記錄器,掌握上述鹹濕對話影音,氣炸了!找徵信社跟監丈夫與小三,果然在今年1月,拍攝到徐男與陳女出遊時,在餐廳不避諱的擁抱、摟腰,徐男甚至趁人不注意時偷偷摸乳,接著兩人驅車前往摩鐵鏖戰3個小時。
原配拿出證據,向高雄地院提起侵害配偶權之求償,要求兩人賠償50萬。合議庭審理時,丈夫不否認有出軌事實,但堅稱,在離婚官司中,妻子拿著同一件事的事證請求賠償,不應「一條牛剝兩層皮」,另提民事訴訟重複求償,而且他也認為50萬的求償金額過高。
但判決書指出,離婚訴訟與侵害配偶權的求償性、要件、損害內容與求償範圍都不同,不存在重複求償的問題。法官依照原配所舉證內容,認定兩人還有婚姻關係時,徐男已經與陳女外遇,確實侵犯正宮的配偶權,因此判賠3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