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副教授邱花妹指出,重啟核四的提案方讓選民誤以為核四已經蓋好,甚至通過試運轉測試,可在3年內商轉,還把核廢料處理說成「假問題」、斷層風險說成「沒問題」,「宣稱科學卻似是而非的話術,恐怕將使民眾在公投時做出不符合自身以及社會整體利益的選擇。」
學者提出的8大不可行,其一為「工程技術不可行」,清大電機系呂忠津教授指出,尚未完工、通過測試的核四廠,在工程技術上有罕見的嚴重缺失,包括電廠機電設備從統包改採分包,造成分包835項、施工廠家超過500家;一邊設計、一邊採購、一邊施工,興建過程違規自行變更設計,單安全管制有關的設計就高達7百多項,連「核島區」設計都變更(2010年審計部調查)。核四廠如此重大的工程,需要三方評估才能確保安全,但台電在興建過程中既是第一方也是第二方,徹底失去了發掘潛藏安全運轉風險的客觀性。
呂忠津教授說,軟硬體系統工程需要長時間驗證,安全數位儀控系統程式設計需涵蓋所有情境之分析,台電介入變更設計,反應爐控制神經中樞運作可靠性有重大疑慮,這是為什麼核四無法通過原能會的整合測試審查。從專業角度來看,呂教授認為:「核四已積重難返,已安裝的部分設備無法矯正修復;部分設備雖然可修復,但測試時機已過,無法重測,難以確認安全。」
接著還有「忽視核安不可行」「核廢難解不可行」。中山大學物理系郭建成副教授表示,核電利用具放射性元素連鎖核分裂反應產生高熱來發電,本質上是無法人為中止反應的,若是核電廠建築在複合性災難中倒塌,核反應仍然會持續產生高熱,導致系統性毀滅,「這就是10年前福島核電廠的血淋淋經驗」,他提醒,就算核四建物本身沒有因為發生強震而倒塌,但若失去外部系統支持,核四將會處於失控狀態。
即使使用後的燃料棒移至冷卻池存放,也不會停止核分裂反應,只是藉由冷卻「延緩」這個反應,核廢料的萬年生命週期、最終處置在台灣仍然是無解難題,學者認為讓我們不可能忽視核安,或把核廢講成是「假問題」。
中興大學環境工程系莊秉潔教授則說,以福島相同的條件模擬推估,核四若發生核災,全台平均有11%的土地需永久撤離,台灣難以承受如此巨大的核災風險,這是「承擔核災不可行」。
另外提案方聲稱核四啟封是要和「空汙」對決,莊教授批評這是誤導國人,因為若要減緩空汙,核四根本緩不濟急,「依照目前政策規劃以新燃氣電廠作為過度能源,則台灣所有老舊燃煤機組都可以在2035年之前轉為備用,但核四續建,最少需要到2036年才有可能開始發電。」這是「解決空汙不可行」。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戴興盛教授說明,若台灣發生核災,將帶來難以估算的經濟成本,同時核四重啟的過程充滿變數,戴教授指出:「按照原能會的保守估計,重啟核四需耗費至少10年的時間與1,000億經費,民間估計則需要至少15年時間。」不只如此,發電後的核廢料也是成本的一環,就算最後成功重啟,台灣根本找不到適合、且地方縣市政府願意接受的核廢場址,難以處理的核廢料更墊高了核電成本。目前核能發電後端處理經費,從3,200億漲到官方估計的超過4,700億,民間估算的總費用則達7,160億元,但卻只能提供5%的發電,這是「經濟效益不可行」。
對於提案方稱,核四只須短短幾年就可重啟,政治大學法律系林佳和副教授也說是錯誤資訊。他說明:「啟動核能電廠,只要最基本與關鍵的建廠執照已經逾期失效,就必須依法重新申請,法律上對於核能電廠之程序設計,因其茲事體大,設定為多階段處分。」因此,不同的前後階段在性質上有前提-延續關係,若同時同步進行所有行政程序不但將扭曲立法目的及意旨,更混亂不同階段的效力處理、徒增行政資源。計算相關審核、環評、地質調查、施工等所有工作,保守估計要能商轉最少還要花15年,林副教授認為,這才是選民應該知道的關鍵資訊,這是「5年發電不可行」。
邱花妹副教授目前也擔任核三廠監督委員,她從環境與世代正義的角度提醒,核四已困擾台灣40年,一個15年蓋不好、封存已7年,真的蓋好也僅能使用40年且讓台灣曝露於核災風險的電廠,卻需要後代子孫用萬年的時間尺度去守護它,這並不符合環境與世代正義。若重啟了核四,卻沒找到核廢料的解方,這也更突顯了「違背正義不可行」。
綜合上述8大不可行,跨科系學者聯合呼籲民眾明辨資訊,在重啟核四公投一案投下不同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