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檢察官廖彥鈞表示,辯方聲稱筆錄記載不實,但他們還原的筆錄譯文其實是掐頭去尾、並不完整,強調筆錄並無不實。
高虹安辯護律師在庭上要求聲請勘驗王郁文、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共4人的訊問影音檔,一共提出4大質疑,包括以錯誤前提事實訊問被告、中斷錄音錄影、筆錄與錄音錄影內容不符、供後具結僅「包裹式」詢問,藉此質疑檢方當初未遵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有誘導、不正訊問的嫌疑。
辯方舉例,起訴前,檢方當初在詢問高虹安助理時,有利高虹安的部分都沒記在筆錄,甚至檢方詢問被告過程中,以包裹式的問法,誘導被告認罪,例如在訊問陳奐宇、陳昱愷時,檢方誘導式的訊問後,只見陳奐宇、陳昱愷回:「不用、不用,可以了!」「我承認!」
此外,辯方還說,檢察官當初訊問陳奐宇時也曾說:「我現在覺得你的說法偏保守」「你不願意說高虹安直接跟你有接觸」,質疑檢察官是用「有罪的心證」來誘導助理自白認罪。
不過,公訴檢察官廖彥鈞則拿出自備的PPT簡報檔,花了23分鐘一一打臉辯方提出勘驗的理由,並說,若照辯方的要求全部勘驗,包括4段調詢、10段偵訊共14段影音檔,等到勘驗完就要花約2年半時間,再加上後續詰問證人,本案審結需花3年。
他表示,辯方質疑檢方誘導訊問,大可在詰問證人環節直接問這些助理即可,因此檢方向法官主張,應先行進行詰問證人環節,再決定是否有勘驗的必要。
辯方質疑檢方以誘導、錯誤前提方式訊問被告,廖彥鈞也說,依法並不禁止誘導,而是禁止虛偽及錯誤誘導,檢方本於卷證的質疑,本來就要向被告詢問案情,「不能因為檢方跟他們主張不一樣,就說是以錯誤前提訊問!」
至於筆錄被質疑漏記,他說,筆錄本來就是重點摘要,未記載的部分本來就非證據,更舉例打臉高虹安律師說,王郁文訊問過程中,的確曾表示自己「後來才知道高虹安有私用」,但在辯方聲稱還原的錄音檔譯文卻變成「點點點(刪節號)」,此外,在偵訊小兔過程中,完整對話也被辯方的譯文掐頭去尾刪去部分對話,因此檢方的筆錄並無漏記。
廖彥鈞並向法官強調,若耗時在不必要的勘驗上,將大幅推遲詰問證人的時間,且等到勘驗完,離案發又更久遠,證人的記憶勢必更模糊。
對此,高虹安辯護律師也回擊說,檢方沒正當理由不能中斷錄音錄影,「檢方怎能如此理直氣壯?訊問過程符合司法官訓練所的訓練嗎?」另檢方稱勘驗會導致此案審結需花3年,辯方則解釋,他們並無要求全面勘驗。
法官最後則要求辯方在一個月內、即1月26日前具狀到法院陳述勘驗的法律效果及要排除的範圍,再由法院來認定是否有必要勘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