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是1991年10月3日,我在環保聯盟東北角分會當總幹事,負責組織貢寮人反核四。我們成員在核四前靜坐抗議,被保警打得頭破血流,我正忙著叫救護車,轉頭看到一台藍色廂型車往核四廠衝進去,警察把車團團圍住、用警棍猛打,車子擋風玻璃裂成蜘蛛網狀,蛇行亂竄,撞到柱子後整台翻倒,一個警察剛好在倒下的那一側,就這樣被壓死。
【心內話】永遠的總幹事
我的車壓死過人。
那台是我的車。我是台南人,小時候是小混混,退伍後去投資公司上班,公司配給我一台車,後來公司倒了,車就變我的。1988年我在電視上看到鄭南榕自焚,覺得社會實在很不公平,參加URM訓練(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提倡的城鄉宣教工作),學習組織訓練跟非暴力抗爭,35歲下鄉去貢寮,每天開車沿北海岸繞,車上放幾瓶維士比,看到人就去抬槓喝兩杯,大家就變好朋友。我的鬼點子很多,那年政府黑箱通過核四環評,我就去核四前面搭棚子辦告別式,幫核四送終,原本以為能讓更多人知道反核運動,沒想到有警察在抗爭中意外死掉。
當時政府說我們是暴徒、流氓,要用殺人未遂嚴辦。雖然不是預謀攻擊、車也不是我開的,但畢竟車是我的,當總幹事要有肩膀,就把罪擔下來,最後被判6年。關出來以後,我回貢寮繼續當總幹事,大家把我當英雄,叫我「仙欸」,走到哪裡都有人請吃飯,每次組團到台北抗議,我一叫就是好幾台遊覽車,很有成就感。
總幹事沒薪水,鄉親想幫我募款,但他們生活也辛苦,我不好意思拿。我住核四旁邊的貨櫃屋,冬天洗冷水澡,東北季風來的時候,睡覺冷到牙齒都在抖,最後實在受不了,只好跟鄉親說拍謝,到台北找頭路。我打零工、做生意,也到大陸投資,卻碰上稅務問題,跟銀行借了新台幣2,000萬元都賠光,只好回台灣、去雲林種苦瓜,一個人住在田裡工寮,就這樣過了好幾年。
其實我原本有家庭,只是被關沒多久,老婆就跟我離婚、帶2個小孩改嫁。小孩長大看到我的新聞,找我相認,有段時間,老二來陪我種苦瓜,我很開心找回一個兒子,幫他租房子,想著以後可以跟他一起種更大的田。沒想到過幾年警察打電話來,說兒子拿槍自殺,在他家搜到6把長槍,應該是有混幫派。那陣子,真的好傷心,當年如果沒做社運,好好陪他長大,是不是不會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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