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欣潔指出,經濟部所端出的3-2遊戲規則,對沃旭而言,是具有商業可行性(意指合理利潤)的,我們(沃旭)很有信心。事實上,在過去一段時間,包括我們的企業客戶,包括我們大部分的供應商,包括我們自己的團隊,我們都做好相關的準備。就我們了立場來說,我們並不贊成延期3-2,因為就算只延期一、兩個月,讓大家(同業)有更多的備標期、準備期,但其所產生的連鎖反應,將會影響到風場的建置與併網的時程,進而影響到採購綠電的企業客戶。。
「一個風場從獲配容量到完工,通常約需要四年半到五年的時間;顯而易見,時間方面是相當緊湊的。換句話說,在完工併聯時程不變的情況下,延後前面選商獲配容量的時間,其實就會壓縮到今年海底鑽勘等相關調查的時間,當這些調查沒有完成,就無法完成一些風場細部的設計,然後發包給你的供應商去生產。生產的時程往後延,安裝的時程自然也就往後延,而船期跟相關的事項也就跟著往後延,在風場開發案子的準備上,這些都是環環相扣的。」汪欣潔提出她的擔憂。
緊接著,汪欣潔又特別強調,3-2風場併網的年限是設定2028及2029年,大家覺得好像時間稍微延一點沒有關係,但就專案執行而言,實際上會造成連鎖反應,導致風場如期完工的可能性變得非常非常小;也就是說,3-2於2028及2029年併網的規劃,恐怕無法達標。接下來的後果,就是台灣電力市場綠電的供應會產生一個空窗期,綠電供應會有接不上的情況,僅而影響企業2030年採購綠電的需求與承諾。」
汪欣潔指出,沃旭的綠電客戶大部分都是在2030年必須完成階段性的RE100的任務,或是他們本身有承諾的綠電採購目標。過去一段時間跟客戶溝通時,可以感受到客戶對綠電的需求非常的急迫,他們很希望沃旭能有一個確定的時程,究竟什麼時候可以確定供應他們多少量的綠電。坦白說,沃旭可以感受到台灣社會、企業對綠電需求無法被滿足的焦慮。
除此之外,汪欣潔已從沃旭自身的經驗表示,要讓商業模式更好的前提,就是從開發獲配到建造一切按照既定時程,那才是真正能節省資源、提升投報率的關鍵。因為,整個時程拉太長會增加很多案場成本的不確定性,同時也增加綠電採購客戶的不確定性。事實上,當客戶不知道何時可以取得所需的綠電?量是多少?客戶也就無法承諾採購價格。
「基本上,我們(沃旭)的供應商,通常當沃旭從供應商取得報價時,就會給你這個價格多少量,在哪一天之前必須確認等等的說明。否則,供應商的產能可能有其他的用途或做別的事情,供應商有工廠,產能不能空轉;所以,他也要找到實際的客戶,跟他下訂單,確定合約可執行。」汪欣潔說。
汪欣潔表示,沃旭必須跟供應商有一個很明確的溝通動作,雙方對於期程、品質等等是按照什麼樣的條件來合作,當大家都有確定性,方能確認專案能夠進行,這是(風場專案)一個三方的合作關係,如果大家都追逐一個moving target(移動目標),時程一直不確定,那就不確定什麼時候風場能完工、供電。所以,必須有一個具體的時程,而不是瞻前顧後,一直調整;否則,調整之後後續的效應是什麼,根本無法掌握。
「今天的遊戲規則是主管機關訂出來,基本上,主管機關是坐莊的角色,最後則由企業客戶來買單。以客為尊,企業客戶應該很希望併網時程不要延,如果主管機關要延期,一定要考量到各個面向。」汪欣潔說。
針對延期的爭議,汪欣潔認為,「考試時間已經定出來了,而學生沒有準備好,就應該要延期嗎?」3月11日開始收件,延期是否違反了信賴保護原則?以行政法規來講,相關的變化對利害關係人應該不能有重大的影響。目前,我們都已經準備好,打算在4月10前投標,併按照投標時程跟供應商做相對的規劃、準備,至少沃旭和我們的供應商是不支持延期的。
針對沃旭與同業意見相左,汪欣潔表示,你(政府)照顧了這一邊就顧不到另一邊,勢必要有所取捨,至於取捨的原則、準則是什麼,應是維持公平競爭的遊戲規則。如果一定要延期,主管機構可以考量「先送先審」,讓能夠往前走的開發商先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