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男友有一個女兒,但他沒責任感又會家暴,小孩半夜哭鬧,他就抓狂,想把小孩拿起來摔,最後只好分手。我25歲認識我老公呂智偉,智偉是大貨車司機,樂觀海派,喜歡幫助朋友。有次我陪他去桃園工作,他開著12噸大貨車,我跟女兒坐在車上,我從後照鏡看他卸貨、拉貨,覺得他好認真,夏天一直流汗,但他還是跟工廠的人嘻笑,大家看到他來也很開心。一年多後我們走入家庭,他說會待我女兒像自己親生,叫我別擔心,我後來才知道,婆家很反對我,是他跪著求公婆接受我。
【心內話】隱形工時會殺人
去年3月31日中午,我跟老公趕著送第2趟貨,路上我想買午餐,老公說趕快送好貨再吃,到目的地時,他忽然說不舒服,左半邊整個麻掉、頭暈、視線模糊,我很慌張,下車找警衛,老公已經癱在方向盤上,我趕快叫救護車。
我們生了2個小孩,坐月子時,他工作再忙還是趕回家照顧我三餐。孩子上學後,我們一起在山隆通運工作,他開車,我當隨車助手,每天凌晨4點多進公司,開車進碼頭,找貨、理貨、把貨疊到車上、過磅檢查,上班尖峰前6點多出車上路,再趕9點回來拿第二張單。早餐、午餐都在車上吃,有時甚至邊開車邊吃。幸運的話,一天可以跑3趟,回家通常晚上10點了。禮拜六有訂單就要跑,只有禮拜天固定休息,有時還要去公司整理貨物。這一行是算業績,雖然苦,但老公一個月可以賺4萬多元,我當助理3萬多元,加起來有7、8萬元。
去年3月31日,老公送到醫院後再也沒有清醒,醫生說腦幹出血,危險性太高無法開刀。他在加護病房躺了快2個月,還是走了,才39歲。
我很無助,幸好一些勞工團體幫忙。職安署評估2次都說不符合過勞死要件,承辦人員說,工時過長不一定會引發心血管疾病,又說理貨時間沒有我說的那麼長。其實,班表記錄6點半出車,我們凌晨四點多就要開始找貨、疊貨,到客戶那裡還要卸貨,不是只有車輪在跑才算工作時間,看不見的隱形工時每個月都超過100小時。我是隨車助手,最清楚工時有多長。我站出來爭取職災認定,不只為了老公,也是為了公司其他辛苦的同事。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鏡週刊會員閱覽,未經鏡週刊授權,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等均不得引用、改寫、轉貼,以免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