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改革聯盟長期關注社宅政策,辦公室主任林育如說:「現在社會住宅的租金,要揹負財務自償的要求,興辦成本跟收入其實要能夠相互打平,政府的立場是沒有辦法一直丟錢進去,所以租金拉高。台北市政府比較聰明的做法是用分級,所得高,租金就高,若所得低,租金就低,有條件的讓居住的人付符合收入水準的租金。」
【貧民窟的故事5】貧窮線上的掙扎
2016年安康平宅開始進行拆遷改建,未來將成為〈興隆社會住宅〉社區,目前社宅已興建完成2棟。社宅提供3成給弱勢族群居住,原安康平宅的住戶可優先申請入住。但社會住宅的租金不若安康平宅低廉,弱勢戶在收入不穩定需要仰賴福利補助金生活的狀態下,要張羅租金就更不容易。
原居住於安康平宅的低收入戶,是否繳得起社宅的租金呢?林育如以低收入戶的零、一類舉例,這2類補貼較多,若住戶住套房或一人房,租金較少還可負擔。但若是四類,1個月能領取的生活補助約是7000元,付掉租金3000元,1個月就只剩4000元過生活。
「過去只要幾百到1千,現在要繳幾千塊的租金,對我們一般人來說幾千塊還好,但他們1個月收入只有1萬多,幾千塊就是差距,他們要怎麼籌措這筆錢支付租金,對他們來說是一個挑戰。尤其是沒有工作依靠生活補助金的人,必須省吃儉用留住一部分的錢繳租,這就會改變過去原有的生活或金錢支配。」林育如說。
林育如回憶,《住宅法》立法時一度只提供10%給弱勢戶,經倡議爭取後才變為30%,但這也成為各縣市政府社會住宅提供弱勢戶居住名額的高標。「變成最多提供,立意上不太好。」她認為,政府應更明確指出社會住宅要照顧弱勢者,透過實體住宅來接納房屋市場中被排擠的人,弱勢者就是被排斥的一群。另一個難題是,社宅提供一般人的租期為6年,而弱勢戶為12年。12年有可能脫貧嗎?是個問題,更遑論買房。租期的限制,意味著許多弱勢戶在居住12年後就必須再找住處。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鏡週刊會員閱覽,未經鏡週刊授權,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等均不得引用、改寫、轉貼,以免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