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在聲明中說,自己任法官近40年,自認俯仰無愧,風評如何,可受公評,因此事讓司法聲譽受損,他深感不安,雖然知道在此風口浪頭,多辯無益,但見風波越烈,評斷事情已失焦,因此事關係他一生清譽,不得不辯,如有虛言,願受天譴,祈求天佑台灣,天佑司法。
洪並以中國唐代大奸臣來俊臣撰寫的《羅織經》,「事不至大,無以驚人,案不及眾,功之匪顯。上以求安,下以邀寵,其冤固有,未可免也」、「罪無可實者,他罪可代;惡無彰者,人惡以附。心之患者,置敵一黨;情之怨者,陷其奸邪」、「言以誅人,刑之極也」,洪在聲明中指,上述這些《羅織經》中的名句,至今思之,猶感駭然,他認為,現今的社會氛圍,是否已將此案推向《羅織經》(羅識罪名陷人於罪)之境,宜請慎思。
洪佳濱在聲明指出,自己1983年調任台南地院,娶妻生子即定居台南,1998年調任最高法院至今22年,他都是南北每週往返,洪說,翁茂鍾在他任職台南地院時就認識,但無交往,也不知翁有任何案件在法院審理,至於本刊踢爆「銀行員之死事件」的2大關鍵案,佳和集團「吳仙富向台南地檢署自首」及銀行經理「諸慶恩遭控偽造定存單」2案,洪佳濱在聲明中強調,他都不知道。
洪佳濱指出,自己的妻子原本是律師,在2003年起,為避免困擾,即不在接案,妻子也沒有接過翁茂鍾的案件,洪在聲明中反問,如果他是會與翁不當往來的人,妻子何必如此。
對於翁茂鍾筆記本提到的打高球與飲宴,洪佳濱聲明強調,最高法院前庭長花滿堂、謝家鶴等人偶爾至台南打球,因他不會打且假日都是陪妻兒,所以沒有一起打球,但他們打球後至市區,會約吃飯,洪認為,因有朋自遠方來,如果沒事,就會相陪,這是應有的禮貌,他事先不知有誰參與,也只談打球的事,不知翁有案件在法院,對於筆記本寫的「滿福羊肉」他也不知在哪,所以翁的筆記本是否精確,已有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