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與米其林間的法律訴訟,律師田振慶搖頭說:「他們非常傲慢,置之不理。」同樣寄出律師函後吃了閉門羹的律師楊代華也大吐苦水:「去年9月寄出英文律師函寫明,若未得到正面回覆將採取法律行動,他們收下郵寄簽收卻遲不回應,去年底才決定提告。」他直言:「既然不誠懇回覆,只好向法院聲請保護餐廳。」
這是第一次有台灣餐廳向米其林提告,雙方都爭取少見的「防止侵害請求權」,法界人士直言:「非常有趣,因為傳統侵害請求都在事後追討賠償,但這是防止權利遭受侵害,搶先尋求法律保障。」
「米其林提升餐飲文化的努力值得肯定,這項法律行動絕非詆毀他們。」談起對米其林提告的初衷,田振慶解釋:「主廚只想服務真心用餐的客人,不是美食評鑑的密探,就好像不喜歡的客人到你家,會生氣吧?沒邀請你進我家卻擅自進門,可以告你吧?密探或許能維持米其林美食評鑑客觀性,卻也剝奪餐廳服務客人的權利,當米其林出版的商業利益違背主廚營業自由的人格權時,我們會提出餐廳和主廚的自由需受法律保障。」
田振慶認為:「米其林或許堅持自己有出版的自由,但評鑑邏輯是先吃再出版,如果打贏了,偷吃也是違法。」
他直言,美食具主觀性,中菜特色是將菜盤置於圓桌與朋友一同品嘗,共同感受食物溫度,恐有別於法式料理擺盤文化,當外界對評鑑制度存疑,應接納異國風味以外的更多自由選擇,並將參與評鑑與否交由餐廳決定,「既然有中文版官網,可否加註哪些餐廳不參加?這些少數主廚的創意不應被抹煞。」
為何美食餐廳不願讓米其林評鑑?「當評鑑制度不透明,我們有權利拒絕迎合米其林的特定方向或標準發展。」楊代華直言。「餐廳希望保護不接受評鑑的權利,我也與台灣權威《憲法》學者李念祖討論,推敲最牢不可破的法律基礎,雖然國內尚未看見營業自由、締約自由有關的名譽權保護起訴案例,但法官已透過外交系統通知米其林法國總部,顯示事實陳述與法律論述站得住腳,否則會直接駁回不開庭。」
面對磯勢日本料理和鍋氣提告,台灣米其林公司不予回應,僅重申《米其林指南》所有問題以官方發言為主。
憲法自由權
舉凡身體、居住遷徙、言論、講學、著作出版、祕密通訊、信仰宗教、集會結社等不受非法干涉的自由,皆屬《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磯勢著眼於拒絕米其林密探上門的締約自由,引用《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以及第22條保障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法律精神,也符合大法官會議解釋締約自由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