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日下午2點多,一通電話打進警方的110專線,報案人表示,他在台北市陽明山文化大學附近某出租套房的走廊盡頭,發現一個大型黑色塑膠袋,懷疑裡面裝有屍體。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割開袋口層層膠帶,立刻看見血跡斑斑的床單,床單下露出染血的腳趾,調查後確認,死者是在此擁10間出租套房的70歲林姓房東。
可疑男子 提黑袋上樓
經警方訪查得知,死者與家人住在陽明山菁山路,家族在文化大學附近的光華路巷弄內擁有1棟公寓,隔成套房出租給學生,死者偶爾會前往公寓協助租客清掃、修繕,生活十分單純,凶手到底是誰?又是什麼原因引發殺機?警方全力追查、釐清。
時任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偵查隊長的陳烈誠回憶,案發公寓的長廊二側都是出租套房,承租的學生大多出門上課,沒人目擊,公寓內只有樓梯轉角設有監視器,調閱畫面後,發現當天中午有1名可疑男子,提著一袋小型的黑色塑膠袋上樓,礙於監視器角度,無法確認男子的身分。
陳烈誠告訴本刊,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上樓查看,果真發現小型黑色塑膠袋被丟棄在3樓樓梯間,袋裡裝著沾血衣褲、死者的皮夾和鞋子,由於沾血衣褲的尺寸與死者不符,警方懷疑應該是凶手犯案後丟棄。為了緝凶,警方兵分多路,聯繫房東家屬及文化大學校方,確認承租套房的學生名單,並致電報案人詢問發現大型黑色塑膠袋的細節。
凶手女友 閒聊露端倪
奇怪的是,報案人的電話與1名香港籍學生租客的手機號碼相同,卻始終無人接聽,不久後,留在案發現場戒護的員警回報,1名租客的女友前來詢問何時才能回房?員警原本不以為意,卻在閒聊過程中,得知女子與香港籍男友同居在該處,男友下午卻突然打電話給她,要她立刻搭車上山,聲稱租屋處附近出現很多警察,要她去了解狀況。
警方直覺有異,比對租屋名單,確認女子的男友是住205室的22歲香港籍學生麥家祺,而屍體就被棄置在該房對面,且報案人用的正是麥的手機。
不久之後,死者的兒子也趕抵現場,他向警方表示,父親早上接到麥家祺多通電話,對方說冷氣有問題,催促父親過去修理,父親出門前請他前往查看,但他抵達現場,到麥的房門口敲門,麥都沒有回應,後來,他隱約聽見房內傳出幾聲「砰砰」的敲擊聲,還有微弱的呻吟聲,以為麥跟女友在親熱,他不好意思打擾,於是離開。
種種線索都指向麥家祺涉有重嫌,但他行蹤成謎,不知去向,警方詢問文化大學校方後意外得知,麥早在案發前2年,就因未繳註冊費,遭註銷學籍,之前的同學也沒人知道他的下落,警方研判,麥在台沒有親人,也與同學疏離,應該沒有地方可以躲藏。
不爽催租 起爭執釀禍
不知情的麥男女友見警方積極詢問男友下落,一頭霧水,警方順勢請她打電話給麥,詢問他的所在地點,並且告知他可以回房,這才得知麥一直躲在隔壁公寓的頂樓,隨即派人將他帶回,麥到案後,矢口否認犯案,甚至還理直氣壯地說:「這棟樓住這麼多人,怎麼說是我做的?」
警方出示報案電話、沾血衣褲子等證據,麥家祺依舊打死不認,甚至嗆聲:「如果你們不信,可以到我的套房查看。」警方求之不得,進入套房仔細搜索,發現牆面、地板及浴室都有擦拭過的痕跡,還在床上找到1個10磅重的啞鈴,桌上發現一把水果刀,二者都有血跡反應,麥見無法狡辯,終於坦承犯案。
麥家祺供稱,他來台就讀文化大學,一直承租林姓房東的套房,就算後來因故休學,仍住在該處,但他無力繳交1學期5萬元的房租,最後與房東約定每月給付1萬元,但他工作不順,常常遲繳房租,房東不時打電話催討,就連他跟女友在房內親熱時,都曾因此被打斷,他早就懷恨在心。
警方調查,案發當天,房東為了催討房租,早兒子一步先騎車到現場,麥家祺一看到房東就開口抱怨,指房東的催討行為已影響生活作息,房東反嗆:「我把房子租給你,你不尊重我,講話態度還這麼差!」雙方爆發激烈口角。
麥家祺因新仇舊恨,萌生殺機,出拳猛毆房東臉部,房東不敵躲到廁所,麥又拿起啞鈴,不斷朝房東的頭部猛砸,房東倒地不起,麥怕他起身回擊,再持水果刀朝房東的頭、頸、胸口猛刺,導致房東當場死亡。行凶後,麥搜刮死者身上財物,用床單包裹屍體,再套上大型塑膠袋,拖到房門外的走廊棄置,再回房換下沾血衣褲、清理屋內血跡。
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麥家祺犯案之後,先出門買膠帶,還到便利超商買咖啡,並一度向攤商借手推車,想將屍體運送到山邊丟棄,但是因為住處附近太過熱鬧,而且搬不動屍體,最後才決定用膠帶層層封住塑膠袋口,隨即逃逸。
心智鑑定 無法獲減刑
麥家祺在香港的父母得知兒子犯下重罪,急忙搭機來台,他們告訴警方,兒子因考不上香港的大學,才到台灣求學,家中經濟狀況還行,每個月都會匯房租及生活費給他,沒想到兒子卻將錢花在泡夜店、網咖及改裝機車,連註冊費都沒錢付。
全案一審時,麥家祺在庭上痛哭認錯,但堅稱殺人是意外,不是預謀,也願意向死者家屬道歉,但遭拒絕;麥的律師則主張,麥的智力屬於中下範圍,且犯案後主動打110報案,算是自首,希望獲得減刑。
不過,法院請專家替麥家祺進行鑑定,確認他犯案時並無心智缺陷或辨識能力降低的狀況,不適用減刑條例,且麥雖打電話報案,但當時警方曾問他是否認識死者,麥卻說不確定,沒承認自己犯案,不符合自首要件,因此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全案進入二審,麥家祺透過父母賠償死者家屬500萬元,法官考量他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又沒有前科,最後改判有期徒刑15年,最高法院也同意二審的見解,全案定讞,也讓這起命案劃下句點。